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丹黃臘李
- 產地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南丹縣
- 品質特點:果肉黃色,內質爽脆、細膩汁多清甜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地貌土壤,氣候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 外在感官特徵
南丹黃臘李果實近圓球形或扁圓形,果頂平微凹,梗窪深、廣;縫隙結合線明顯,兩側稍不對稱;南丹黃臘李果皮有光澤、臘黃色、有紅斑,果粉厚、灰白色。南丹黃臘李平均單果重53克,果肉黃色,內質爽脆、細膩、汁多、清甜。南丹黃臘李種核小,粘核。
- 內在品質特點
產地環境
地貌土壤
南丹縣地處於雲貴高原與廣西丘陵過渡地帶。鳳凰山脈經貴州伸入,自西北往東南貫穿南丹縣中部,形成中間高兩邊低的背脊形地形,整個地勢東北較高,西南較低,境內山嶺連綿、峰巒重迭,海拔600~900米,主要地貌有丘陵地、中低山山地、岩溶峰叢窪地、岩溶峰林谷地。成土母質有七大類,大部分成土母質為沙頁岩和石灰岩,沙頁岩主要分布在月里南部、芒場一部分、六寨、城關、車河、羅富、吾隘、大廠的大部分。石灰岩主要分布在八圩、中堡、里湖大部分,及芒場一部分、六寨小部分。南丹縣地域土壤以黃壤、紅壤和沖積土居多,土質疏鬆,含有機物,適宜南丹黃臘李種植。
氣候條件
南丹縣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夏無酷暑,冬無嚴寒、雨量充沛、雨熱同季。年太陽總輻射量為89.40兆焦/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257.1小時,是廣西日照時數較少的地區之一。年平均氣溫為16.9℃,大於或等於10℃總積溫因地域不同分別為:熱區(車河鎮)6163℃;溫區(城關鎮)5037℃;涼區(六寨鎮)4713℃。南丹縣無霜期南長北短,年均無霜期297~285天,年均降水量1436.6毫米,5~8月是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2%,年均相對濕度83%。該縣氣候有利於南丹黃臘李生長。
歷史淵源
南丹黃臘李原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羅富鄉,在該地已有一、二百年的種植歷史,是的傳統土特產之一。
20世紀80年代初,南丹黃臘李就蜚聲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外,20世紀90年代初被中國國內果樹專著收錄為優良地方李子品種。
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南丹縣採取“公司+基地”等多種模式,種植南丹黃臘李等優質水果,為果農提供種植、管護、銷售“一條龍”服務,帶動廣大果農發展生產。
生產情況
2015年,南丹黃臘李保護區域種植面積為1000公頃,產量3萬噸。
產品榮譽
據2016年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查詢系統網頁顯示,南丹黃臘李作為南丹縣特色水果的代表,被授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優質農產品”和“名牌產品”稱號。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南丹黃臘李”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南丹黃臘李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行政區域內所轄城關鎮、羅富鄉、吾隘鎮、大廠鎮、八圩瑤族鄉、里湖瑤族鄉、芒場鎮、車河鎮、六寨鎮、月里鎮和中堡苗族鄉等11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7°01′~107°55′,北緯24°42′~25°37′,保護區域面積為3916平方千米。
質量技術要求
南丹黃臘李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6-01-1849。
- 質量安全規定
南丹黃臘李實行無公害化、標準化生產,產品符合農業部頒標準:NY/T 2798.4-2015 無公害農產品 生產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規範 第4部分:水果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
選擇微酸性、土層深厚、疏鬆透氣、排水良好、有機質含量多的土壤地區。
2、品種範圍
選用南丹黃臘李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
嚴格按照NY/T 5295-2015 無公害農產品 產地環境評價準則、GB 4285-1989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進行生產管理,對生產中使用的農藥、肥料進行嚴格質量規範,施肥以有機肥、生物肥為主,杜絕違禁農藥的使用,果園保持清潔衛生,確保黃臘李生產安全。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
鮮食黃臘李需要成熟度為九成時(果皮轉黃,並帶有鮮艷的紅霞色)分期採收。採收過程避免機械損傷、曝曬。採收選擇晴天上午或陰天進行。採收後及時進行果品分級包裝,鮮食果24小時內保鮮貯運到銷售市場。
5、生產記錄要求
南丹黃臘李的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認真登記,並妥善保存。
6、包裝
南丹黃臘李採用牢固、潔淨、無毒、無異味的紙箱、竹簍或塑膠箱作為包裝材料,包裝材料符合GB/T 5737-1995 食品塑膠周轉箱的規定。
7、貯存
鮮果的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曬、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曝曬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8、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曬、防雨、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專用標誌使用
南丹黃臘李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南丹黃臘李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南丹縣水果生產管理局”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南丹黃臘李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