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縣文體旅遊局

卓尼縣文體旅遊局

卓尼縣文體旅遊局是卓尼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卓尼縣文體旅遊局
  • 上級單位:卓尼縣人民政府
[職能配置]
1.統一協調、領導、監督、檢查和規範全縣文化事業職能;
2.督促、檢查、規範文化市場職能;
3.依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職能;
4.文博事業建設和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職能;
5.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職能。
1.統一協調、領導、規範全縣體育事業職能;
2.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職能;
3.組織、指導縣內各項體育競賽活動職能;
4.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職能。
1.負責全縣旅遊資源開發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面向全社會的旅遊行業和旅遊市場;
3.大力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競爭行為;
4.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綜合運用,抓好行業管理。文化市場稽查:
1.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職能;
2.全縣文化市場稽查職能;
3.依法保護合法經營職能;
4."掃黃""打非"工作組織策劃、綜合協調、督導檢查、信息服務職能。[主要職責]
文化: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文博、新聞出版、文化市場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文物、文博、新聞出版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指導、推進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改革。
3.監督實施、審核、報批文化市場新建經營單位,加強對全縣印刷業、網咖、光碟租售、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
4.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管理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協調文化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5.依法管理縣圖書館、文化館。
6.挖掘、整理、保護、推介民族民間優秀文化及傳統文化、特色文化。
7.推薦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積極開展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挖掘、研究、利用、宣傳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突出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指導開展社會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3.組織參加省、州舉辦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向省、州推薦、輸送優秀後備人才。4.研究和推動體育事業的體制改革,組織全縣民眾體育競賽,指導業餘訓練,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5.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指導工作。
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根據國家、省、州、縣的產業政策和旅遊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州上下達的旅遊資金的立項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州旅遊統計和信息服務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旅遊業的各項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全縣旅遊業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3.對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組織縣內旅遊涉外定點飯店及國內定點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管理旅遊價格、交通運輸、景區秩序、指導旅遊商品生產銷售、旅遊安全、旅遊娛樂、旅遊審計等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4.負責組織全縣旅遊總體形象的宣傳,開拓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組織並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出境旅遊工作。
5.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和認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6.管理和監督直屬企業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協調直屬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深化企業改革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化市場稽查隊:
1.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的稽查、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3.總結、交流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經驗,並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4.承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策劃、綜合協調、督導檢查、信息服務工作。
5.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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