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戶制度

千百戶制度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藏族社會的千百戶制度最早始於吐蕃王朝,分設萬、千、百、十戶,即是行政建制,又是軍事建制,千百戶等官即是行政長官,又是軍事長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百戶制度
  • 始於:吐蕃王朝
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元朝在西藏分設了13個萬戶,青海有記載的是必里萬戶府。明代的千戶所是軍事建制,部分藏區也委任了千戶等職,如必里千戶所、加扎大明千戶等,但少數民族地區的千百戶是軍事建制,還是行政建制,或二者兼有,無考。清代,自雍正三年(1725年)始,在青海藏族地區,特別是牧業區,推行了乾百戶制度,黃南地區有記載的有銀札木千戶和加扎千戶等。一般是每l000戶設千戶1員,每100戶設百戶1員,每50戶設百總員。千戶五品頂戴,百戶六品頂戴,百總、十總七品、八品頂戴。道光二年(1822年)那彥成查辦青海事務時,為了分解藏族各部落的勢力,達到渙散其黨,以孤其勢的目的,重新清查戶口,縮小於戶職權,每300戶設千戶1員,每100戶設百戶l員,50戶設百總員,每10戶設十總1員。民國期間,一面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各地逐步建立設治局、縣鄉政權,一面繼續推行乾百戶制度,如加吾部落原先是百戶部落,後升為千戶部落,多爾吉甚至成為熱貢十二族總千戶。臨解放時,今黃南州境內有lo個千戶,41個百戶。千百戶的職權大體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對內維護本部落的安全,防止盜竊殺人;維護草場,防止外部落搶牧和內部亂牧;調解處理各種案件和糾紛;召集部落頭人分攤官府、寺院的各種稅款、差使。二是對上,傳達執行官府的一切政令指示;負責徵收、交納各種稅款和攤派;接待官府官員,並為其辦理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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