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班規

十大班規,早年的地方大戲戲班有嚴格的規矩,統稱“十大班規”。由管主、掌班制訂,藝人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大班規
  • 屬性:戲班規矩
如有違者,輕則罰“股份”、挨“公打”,重則除名,各班不得聘用。最重者處以“毀容”刑罰。各劇種之班規條款,大同小異。如山東梆子戲“十大班規”:(1)不能夜不歸班;(2)不能賒賬欠款;(3)不能調戲婦女;(4)不能打仗鬥毆;(5)不能隨意跳班;(6)不能挖角拐人;(7)不能無故誤場;(8)不能拉幫結夥;(9)不能侮辱師長;(10)不能偷盜財物。其他劇種或有幾條不同。如柳子戲就有“不能帶酒上場”、“不能挾嫌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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