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六中全會

十二屆六中全會於1986年9月28日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26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61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2人,有關負責同志25人。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主持會議。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全會認為,這個決議,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闡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根本任務和基本指導方針,是新的歷史時期加強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全會相信,這個決議,對於推動我國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必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大會於1987年10月在北京召開。全會同意按照黨章的規定遞補尹長民為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之前,舉行了五天預備會議,就上述議題進行了認真的討論。預備會議期間,還聽取和討論了姚依林代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作的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的情況通報。全會號召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以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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