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於1986年1月28日至2月1日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11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及解放軍紀律檢查機關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貫徹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和中央機關幹部大會精神,傳達中央領導同志最近關於端正黨風問題的重要指示,部署1986年端正黨風的工作,動員和組織全黨和社會力量,為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而奮鬥。全會認真學習了胡耀邦和鄧小平的重要講話及陳雲的重要批示,進一步學習了中央領導同志在中央機關幹部大會上的講話。王鶴壽主持了會議。韓光向全會報告了中央紀委關於端正黨風問題向中央書記處的《匯報提綱》,並傳達中央書記處指示。中央書記處原則同意《匯報提綱》。全會要求各級黨委和紀檢機關根據《匯報提綱》,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此外,全會還討論了《新形勢下增強黨性、端正黨員思想作風的若干問題(草稿)》和《關於整頓紀律的通知(草稿)》。全會認為,在黨中央領導下,當前端正黨風,糾正不正之風,出現了大好形勢。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紀檢部門一定要緊緊跟上,協助各級黨委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各級紀檢組織和全體紀檢幹部,要在端正黨風工作中作出表率;要振奮精神,改進工作方法,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狠抓大案要案,特別要嚴肅查處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要充分利用活的反面典型材料,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隨著工作的深入,及時了解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領導,掌握政策,使這項工作真正按照黨中央的部署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