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說

十二因緣說

“十二因緣說”,也叫“緣起說”,是佛教用以解釋人生現象及世間沒有任何孤立存在現象,也沒有任何永恆不變的現象;一切現象的產生和變化都因一定的條件,叫做“緣起”。據佛教的說法是:“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這裡的“因”,指多種條件中具有決定作用。在“四諦”說中,“緣起”和“佛法”密不可分,“但見緣起便見法,但見法便見緣起”。實際,“緣起”是佛法的表現,或說是受佛法支配的,由於佛法的作用,可以從兩件似無內在聯繫的時間中“把握”其因果關係以便論證佛教的業報輪迴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二因緣說
定義,主要環節,佛學理論,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六入,名色,識,行,痴,

定義

佛教的基本教義。用緣起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又稱“十二緣起說”、“業感緣起說”。是原始佛教業報輪迴說的理論基礎。認為世界上各種現象的存在都依賴於一定的條件(因緣),離開了條件,就無所謂存在。

主要環節

十二因緣就是從無明到生死彼此成為條件或因果聯繫的12個環節:①無明,即無知;②行,由無明而產生的善與不善等行為(意志);③識,相當於托胎時的心識;④名色,相當於胎中的精神和物質方面的形體;⑤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心)等6種感覺器官;⑥觸,相當於出胎後開始接觸外界事物;⑦受,即對苦樂等的感受;⑧愛,即生起貪愛等欲望;⑨取,指追求色、香、味、觸等;⑩有,即生存的環境;⑾生,即來世之再生;⑿老死,是人生的終結。其中,①②是過去因,感現在果;③~⑦是現在果;⑧~⑩是現在因,感未來果;⑾⑿是未來果。十二個環節前後之間互成因果,互為生滅條件,是涉歷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的總的因果循環鏈條。原始佛教在分析苦難和造成苦難的原因時,提出此說,認為眾生之所以有生死輪迴種種痛苦煩惱,根源在於無明,只要破除無明,就可以滅除生死輪迴的痛苦而獲得解脫。

佛學理論

“十二因緣說”,也叫“緣起說”,是佛教用以解釋人生現象及世間沒有任何孤立存在的現象,也沒有任何永恆不變的現象;一切的現象的產生和變化都因一定的條件,叫做“緣起”。
十二因緣說
據佛教的說法是:“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這裡的“因”,指多種條件中具有決定的作用。在“四諦”說中,“緣起”和“佛法”密不可分,“但見緣起便見法,但見法便見緣起”。實際上,“緣起”是佛法的表現,或者說是受佛法支配的,由於佛法的的作用,可以從兩件似無內在聯繫的時間中“把握”其因果關係,以便論證佛教的業報輪迴說。人生現象和世間現象變化無常,其因緣也各異,但“四諦”說認為,最基本的是十二因緣,這就是:

老死

佛家認為,人的最大的煩惱是害怕老死。死為人生的終結。為什麼會有“死”的煩惱呢?那是因為有“生”,有“生”才有“死”,所以說“生是老死緣”。

“生”是人生的開端。而“生”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家認為那是因為“有”。什麼是“有”?在佛家看來,“有”是指某個人前生思想行為的總和,佛教又稱之為“業力”。也就是說,是由前生“業力”之因,導致今世得以生為某類眾生之果。所以說“有”為“生”因,“生”為“有”果。

既然“有”的本質是各個人前生的思想行為,即“業力”的總和,那么,“有”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取”。佛教講“取”,是指人們對人生和物慾的各種追求,由此形成各種不同的思想行為,即各種不同的“業力”,進而得到不同的回取,所以說“取是有緣”。

既然“取”是人們對人生和物慾的追求,那么,“取”的原因又是什麼?佛教認為, “取”的原因是“愛”。“愛”包括性愛、食慾等感情的和物質的各種貪愛。人是因為具有各種貪愛才去追求種種人生物慾的,所以說“愛是取緣”。

既然“愛是各種貪愛,那么“愛”的原因又是什麼?佛教認為,“愛”的原因是“受”。“受”指各種苦樂感受,它導致了人們產生各種貪愛。所以說“受是愛緣”。

既然“受”是人的種種苦樂感受,那么,導致種種苦樂感受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觸”。“觸”指人的肉體、精神與外界直接接觸,因為有接觸才有感受,所以說“觸是受緣”。

既然“觸”是人的肉體或精神與外界直接接觸,那么,導致“觸”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六入”。“六入”指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種感覺器官和認識機能;如果沒有這些器官和功能,人們就不能觸受外界事物,所以說“六入是觸緣”。

六入

既然“六入”,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種感覺器官和認識機能,那么,導致“六入”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名色”。“名”指人的精神活動,“色”指人的肉體,“名色”則是指有意識活動的人體。因為有了它才會產生“六入”,所以說“名色是六入緣”。

名色

既然“名色”是指有意識活動的人體,那么導致產生有意識活動的人體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識”。“識”是指人在投生一剎那間的精神本體的神秘活動,相當於通常講的“靈魂”。佛教認為,人體生命是托“識”而成,所以說“識是名色緣”。

既然“識”是指人的投生一剎那間的精神本體的活動,那么,導致這種精神本體如此投生(或投寶貴人家,或投貧家,或投生為畜牧,等等)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行”。這裡的“行”一是指人的一切(包括前生今生)思想行為(即業行),二是指推動這些思想行為獲得一定果報的過程和力量。“識”是由於“業行”引發的,所以說“行是識緣”。

既然“行”是指人的能導致一定果報的業行,那么,導致人的種種“業行”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佛教認為是“痴”。“痴”,又叫做“無明”,即愚昧無知,人之所以致力於種種不善的“業行”,是由於無知的結果,所以說“痴是行緣”。

佛教認為,人的一生和人世間之所以有種種“苦”的現象,根源全在於“痴”,這是苦的最後根源。
上述十二緣,又叫十二支。“四締”說認為,十二支中,對人生起最重要作用的是“生”、“愛”、“痴”三支,因為有“生”,就有“愛”,就會導致各種“苦”,而歸根到底則是由於“痴”。因此,人們要能獲得最終的解脫,便應修習佛理,徹底擺脫“痴”的羈絆,這就是“十二因緣說”的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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