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季季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匯添富發行的一個封閉式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匯添富季季紅定期開放債券
- 基金類型:封閉式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匯添富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6.2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4702
- 成立日期:20120726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類固定收益品種,在嚴格管理投資風險的基礎上,追求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獲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國債、金融債、債券回購、央行票據、銀行存款(同業存款、銀行通知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可投資於一級市場新股申購、股票增發以及可轉債轉股所得的股票或權證等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不可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買入股票和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資產,並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對全球經濟形勢、中國經濟發展(包括巨觀經濟運行周期、財政及貨幣政策、資金供需情況)、證券市場估值水平等的研判,適度參與權益類資產配置,適度把握市場時機,力爭為基金資產獲取穩健回報。
類屬資產配置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巨觀經濟分析、債券基準收益率研究、不同類別債券利差水平研究,判斷不同類別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並確定不同債券類屬在組合資產中的配置比例。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判斷不同債券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的相對投資價值,並確定不同債券在組合資產中的配置比例,實現組合的穩健增值。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全面研究和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結合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的研判,從而預測出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在此基礎上,結合期限利差與凸度綜合分析,制定出具體的投資策略。
具體而言,本基金將首先採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綜合研究主要經濟變數指標、分析巨觀經濟情況,建立經濟前景的場景模擬,進而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同時,本基金還將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與結構,對影響資金面的因素進行詳細分析與預判,建立資金面的場景模擬。
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歷史與經驗數據,區分當前收益率曲線的期限利差、曲率與券間利差所面臨的歷史分位,判斷收益率曲線參數變動的程度與機率,即對收益率曲線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與凸度變動的趨勢進行敏感性分析,以此為依據動態調整投資組合。如預期收益率曲線出現正向平移的機率較大時,即市場利率將上升,本基金將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損失;如出現負向平移的機率較大時,則提高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線過於陡峭時,則採用騎乘策略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還將在對收益率曲線凸度判斷的基礎上,利用蝶形策略獲取超額收益。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內部信用評級系統跟蹤研究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個券選擇的基本依據。為了準確評估發債主體的信用風險,本基金設計了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內部信用評級體系遵循從"行業風險"-"公司風險"(公司背景+公司行業地位+企業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外部支持"(外部流動性支持能力+債券擔保增信)-"得到評分"的評級過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對企業財務數據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償債能力分析、現金流獲取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對定量分析的重要補充,能夠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準確性。
本基金內部的信用評級體系定位為即期評級,側重於評級的準確性,從而為信用產品的實時交易提供參考。本基金會對巨觀、行業、公司自身信用狀況的變化和趨勢進行跟蹤,並快速做出反應,以便及時有效地抓住信用利差變化帶來的市場交易機會。
除了跟蹤債券自身的信用變化以外,本基金還會定期研究各評級、各期限信用利差的變化趨勢,分析它們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各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3)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方面的研究流程,自上而下的研究包含巨觀基本面分析、資金技術面分析,自下而上的研究包含信用利差分析、債券信用風險評估、信用債估值模型和交易策略分析,由此形成巨觀和微觀層面相配套的研究決策體系,最後形成具體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依據市場情況動態調整投資組合久期,堅持組合久期和封閉期適當匹配的原則。
3、可轉債投資策略
基於行業分析、企業基本面分析和可轉換債券估值模型分析,並結合市場環境情況等,本基金在一、二級市場投資可轉換債券,以達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實現基金資產穩健增值的目的。
(1)行業配置策略
可轉換債券有別於一般債券,其自身含有的期權價值與公司股票價格走勢、波動率水平等密切相關。本基金將採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綜合考慮各種巨觀因素,以實現最優的行業配置。
(2)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運用企業基本面分析和理論價值分析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上,精選個券,力爭實現較高的投資收益。
(3)轉股策略
在轉股期內,當本基金所持有可轉換債券市場交易價格顯著低於轉股平價時,即轉股溢價率明顯為負時,本基金將通過轉股並賣出股票以實現收益;當可轉換債券流動性不能滿足組合需求時,本基金將通過轉股來保障基金財產的流動性;當正股價格上漲且滿足提前贖回觸發條件時,本基金將首先通過轉股來鎖定已有收益,並進一步分析正股未來的價格走勢,做出繼續持有正股或立即賣出的決定。本基金通過可轉債轉股獲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不超過3個月。
(4)條款博弈策略
國內可轉換債券一般設定提前贖回、向下修正轉股價、提前回售等條款,其中贖回條款賦予發行人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的權力,修正條款賦予發行人向下修正轉股價格的權力,回售條款賦予投資者將可轉換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這些條款將對可轉換債的價值產生影響。本基金將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預測其未來發展戰略和融資需求,結合流動性、到期收益率、純債溢價率等因素,充分發掘這些條款給可轉換債券帶來的投資機會。
(5)套利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以下套利機會:在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內,當轉換溢價率為負時,可以買入可轉換債券並及時轉股,然後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以獲取套利收益。
4、新股申購策略
在國內股票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使得新股上市後的二級市場價格高於其發行價,從而使得新股(IPO和增發等)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最終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6個月內全部賣出。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不主動進行權證投資,只在進行可分離債券投資時,被動參與權證投資。本基金通過可分離債券獲得的權證持有期限不超過1個月。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式後更新和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6、其他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國內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一旦有新的產品推出市場,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制訂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同時結合對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慮衍生產品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進行投資。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利用其他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利、避險交易,控制基金組合風險,並通過靈活運用趨勢投資策略獲取超額收益。
7、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嚴密的投資決策流程、投資授權審批機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審慎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並通過組合管理、分散化投資、合理謹慎地評估、預測和控制相關風險,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依靠內部信用評級系統持續跟蹤研究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並作出及時反應。內部信用評級以深入的企業基本面分析為基礎,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對企業未來償債能力的分析評估,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分類,以便準確地評估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程度,並及時跟蹤其信用風險的變化。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策略以持有到期為主,所投資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剩餘期限不超過基金的剩餘封閉運作期。在綜合考慮債券信用資質、債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點選擇資質較好、收益率較好、期限匹配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投資。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基金契約生效滿6個月後,若每季度最後一個自然日每10份基金份額的可供分配利潤不低於0.20元,則基金須進行收益分配並以該日作為收益分配基準日;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封閉期,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開放期,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