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利潤所得稅

匯出利潤所得稅是指我國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分得的利潤,於匯出國外時所徵收的所得稅。它屬於預提所得稅性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國 合營者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按匯出利潤徵收10%的所得稅,不匯出的不徵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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