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總體太空政策》是2022年1月17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首次公開發布“總體太空政策”(NATO’s overarching Space Policy),該政策早在2019年開始制定。
該文介紹了北約相關太空政策進展,並針對其《總體太空政策》中太空環境威脅、該政策原則和宗旨,北約在太空領域應側重發揮的四個關鍵作用,以及對關鍵作用的九個"努力線"支持進行詳細譯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約總體太空政策
- 發布機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政策:明確不參與太空競爭,重在集體防禦策略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17日
解讀,內容,
解讀
在該政策中,北約明確表示,在全球向軍事化太空領域競賽的過程中不打算以北約為行為主體發展任何太空能力,而是旨在尋求補充和增加盟國工作的價值,並酌情與國際組織合作,避免重複工作,並指出:當盟友受到太空攻擊會觸發聯盟的集體防禦策略。
本文主要內容及關鍵字:
1.北約太空政策措施發展歷程(2018-2021):2019北約太空政策通過;2020成立北約航天中心/北約空間卓越中心
2.太空環境威脅:太空能力高度優先;太空環境9類威脅(大多威脅來自於網路領域的信號干擾和網路攻擊)
3.《總體太空政策》七項原則(即使不參與衝突也可能遭到影響;北約目標不是成為一個自主的太空行動者);四個關鍵作用(加強北約在太空集體防禦、危機管理方面的安全合作,共享太空軍事信息)
4.九個“努力線”:全面部署太空系統;太空域感知;提升太空威懾、防禦和復原力;加強太空能力與和互操作性;加強訓練和演習;促進太空戰略與行為規範溝通;有效利用科學技術創新服務於太空能力;促進與太空商業部門合作;酌情與合作夥伴對接
5.結語:美英法已有太空防務理論,預計北約將在2022年6月前發布的北約戰略概念白皮書中詳述其太空立場
內容
1.發展歷程
2018年布魯塞爾峰會,北約領導人意識到太空是一個快速發展的領域,對聯盟的安全至關重要,並同意制定一項總體的北約太空政策。
2019年6月國防部長會議,盟國通過了北約的太空政策。
2019年12月於倫敦舉行的領導人會議上,盟國宣布太空是繼空中、陸地、海洋和網路空間之後的第五個作戰領域。
2020年10月,北約在德國拉姆施泰因的盟軍空軍司令部成立北約航天中心,還正在法國土魯斯建立北約空間卓越中心。
2021年布魯塞爾峰會上,盟國一致認為,來自太空或太空內部的攻擊對聯盟的安全構成了明顯的挑戰,其影響可能威脅到國家和歐洲-大西洋的繁榮、安全和穩定,並且可能像常規攻擊一樣對現代社會造成傷害。
2021年11月,北約盟國譴責俄羅斯
2021年11月15日魯莽和不負責任的反衛星飛彈試驗。這項試驗造成了軌道碎片場,大大增加了對人類生命和許多國家和實體的天基資產的風險。
2.太空環境威脅
2.1 太空領域雙用性與高度優先
太空對聯盟和盟國的安全與繁榮越來越重要。人類利用太空方式的演變和太空技術的快速發展為聯盟和盟國安全和防禦創造了新的機遇,但也帶來了新的風險、脆弱性和潛在威脅。太空能力的雙重用途可服務於民用/商業和軍事。鑒於太空系統在衝突中提供的優勢以及盟國依賴這些系統進行行動,盟國的太空能力將成為高度優先的目標。
2.2 太空環境9類威脅
太空是一個獨特的物理領域,正在挑戰盟軍對時間、距離和地理的傳統認知。潛在的對手正在開發、測試和操作複雜的反太空技術,這些技術可能會威脅到盟國進入太空和在太空行動的自由。如:
①破壞、降級、欺騙、拒絕或摧毀盟國和聯盟可能嚴重依賴的能力和服務破壞、降級、欺騙、拒絕或摧毀盟國和聯盟可能嚴重依賴的能力和服務②增加對太空的使用,以更高的精度、速度和有效性,擴展其在更遠距離投射力量的能力③利用太空能力跟蹤北約和盟國的部隊、演習和其他活動④衛星導航和商業服務(非國家行為),用於規劃和瞄準⑤將太空資產置於危險之中,從而使北約在危機或衝突中採取果斷行動的能力複雜化⑥否認或削弱盟國和北約的天基能力,造成戰場太空管理和態勢感知以及在危機或衝突中有效行動的能力下降⑦違反自由使用太空的原則,對盟國的太空系統造成影響,損害或破壞經濟或公共生活⑧如信號干擾和網路攻擊(可能由包括恐怖組織在內的非國家行為者引起),盟軍太空系統面臨的許多威脅都來自網路領域,並一直在增加⑨除了人為風險外,太空系統還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和事故的影響
3.政策原則/側重大
3.1 《總體太空政策》七項政策原則
北約的《總體太空政策》原則與聯盟整體立場原則保持一致。
(1)太空對於聯盟的威懾和防禦至關重要。
(2)太空本質上是一個全球的環境,任何延伸到太空的衝突都有可能影響到太空的所有使用者。即使在北約不參與衝突的情況下,盟國的太空系統也可能受到影響。(3)為和平目的自由進入、探索和利用外層太空符合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北約和盟國將繼續根據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開展外層太空的所有活動,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諒解。(4)太空的支配不受國家主權約束。(5)盟國將保留對其太空物體的管轄權和控制權,以及對其太空能力和資源的所有權和主權。(6)考慮到該聯盟的目的不是發展自己的太空能力,盟國將承諾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聯盟行動、任務和其他活動可能需要的太空數據、產品、服務或效果。(7)北約的目標不是成為一個自主的太空行動者,而是尋求對盟國工作的補充和增值,並酌情與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合作,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複。3.2 該政策側重的四個關鍵作用根據上述原則,北約制定的總體太空政策側重於以下關鍵作用:(1)將與太空有關的事項納入北約核心任務:集體防禦、危機管理和安全合作(2)將太空威懾和防務發展作為政治/軍事磋商和信息共享論壇議題。旨在為聯盟在各種衝突中的態勢感知、決策、準備和態勢管理提供信息。這種協商涵蓋威脅、挑戰、脆弱性和機會,並制定法律和行為規範(3)確保為聯盟的行動、任務和其他活動有效提供太空支持和影響(4)促進盟國太空服務、產品和能力之間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的發展
4.九個“努力線”
為了支持這些關鍵作用,北約將重點採取九個"努力線",以及多項相應具體建議措施:
4.1 全面部署太空系統北約要求在以下職能領域部署太空系統:
掌握戰場環境,提高聯盟的戰略預測和應變能力
情報、監視和偵察,以便進行戰略、行動和戰術評估,並支持決策和規劃
對大氣、海洋和空間環境進行太空監測
北約的行動需要衛星通信的可用性,以便切實有效地支持協商、指揮和控制。衛星通信在北約的所有任務中都至關重要
定位、導航和計時,能夠實現精確定位,並允許在各種軍事行動中同步工作
共享預警是一種通過對飛彈事件和其他服務提供持續監測和預警來促進威懾和防禦的能力
4.2 太空域感知北約正在通過以下一系列行動發展太空領域意識:
· 提高全聯盟的政治和軍事意識,意識到北約對太空的依賴,以及聯盟持續和安全地獲得所需太空服務、能力和效果的重要性。
建立對不斷演變的太空威脅和脆弱性的共同理解,包括通過盟國之間持續的信息和情報共享。
繼續自願分享有關國家太空活動的信息和數據。
4.3 提升太空威懾、防禦和復原力太空必須被視為北約廣泛威懾和防禦方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利用北約掌握的所有工具,為北約提供廣泛的選擇,以便能夠應對來自任何地方的任何威脅。
考慮到盟國已經認識到太空對聯盟的威懾和防禦至關重要,聯盟將考慮一系列潛在的選擇,供安理會批准,根據本政策的原則和宗旨,對盟國太空系統的威脅或攻擊酌情予以威懾和防禦。
聯盟應就太空在危機或衝突中的作用達成共識;
提高聯盟在所有作戰領域(陸地、海上、空中和網路)行動準備和能力的一部分。對有關盟國來說,適當考慮太空作為北約綜合防空和飛彈防禦的關鍵推動者的作用,包括核威懾。
雖然盟國太空系統的復原力和生存能力是國家的責任,但北約將考慮如何提高整個聯盟的太空復原力,包括通過分享最佳實踐,以及利用盟國擁有的太空能力的冗餘力量。
需要就如何保護和確保北約對太空數據、產品、服務和能力的訪問制定指導方針。
4.4 加強太空能力與和互操作性北約將開展與太空有關能力發展和互操作性若干工作。
需要意識到太空能力的賦能作用以及太空對北約行動、任務和其他活動的日益重要性,以及盟國對其太空能力和資源擁有所有權和主權。
北約將鼓勵盟國之間開展合作,以加強其空間能力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包括通過信息共享(例如太空態勢感知)和配合、聯合開發和生產、標準化以及相關的理論、法律和程式工作。
應在北約有關能力發展計畫範圍內體現太空領域。
4.5 加強訓練和演習北約應在教育、訓練、演習和評價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促進全聯盟對太空領域的了解。在北約演習行動中太空支持被削弱、拒絕或中斷時,北約部隊應做好行動準備。
4.6 促進太空戰略與行為規範溝通北約將繼續根據具體決定和發展,就太空政策進行溝通。北約和盟國支持國際合作制定太空行為規範、規則和原則。
4.7 有效利用科學技術創新服務於太空能力北約將考慮如何更好地利用整個聯盟現有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能力(例如北約通信和信息局、科學和技術組織、相關的北約教育和培訓設施以及北約認可的人才中心),以及由盟軍司令部轉型領導的創新和實驗工作, 促進太空意識和有效套用太空能力和服務,以實現聯盟的政治和軍事目標。
4.8 促進與太空商業部門合作盟國還應探索機會,通過現有的框架(例如北約工業諮詢小組和北約工業論壇)促進與太空相關工業和商業部門的合作。
4.9 酌情與合作夥伴對接北約將酌情與選定的夥伴和聯合國和歐盟等相關國際組織就太空相關方面進行對接,並在某些方面為北約核心任務提升價值。
結 語
雖然美國,法國和英國等個別成員國已經制定了自己的相關太空防務理論,但北約的集體戰略仍在進行中。有分析人士稱,在2022年6月馬德里舉行的峰會之前,北約將在未來的檔案中更具體地確定其對太空的立場,將計畫公布聯盟新的"戰略概念"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