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鐵山港區政府南珠會堂二樓 
  • 所屬單位: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緒賢(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轄區政府與市規劃局的工作聯繫。
(二)參與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建制鎮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和修訂工作。
(三)參與轄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
(四)指導和負責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工作。
(五)負責轄區範圍內的民房建設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核發轄區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實施全區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參與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指導全區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區本級和市級下達我區的城市建設項目。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擔區管轄(或授權管理)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指定負責的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指導和監管。參與轄區內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管理、指導轄區社區化物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規範轄區房地產市場秩序以及建築市場監督管理。
(十三)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建築節能。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鐵山港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內務管理、財務報賬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機要、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負責黨務、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行業職稱、執業資格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單位掛鈎點、工會、離退休人員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事務。
(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股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中央、自治區、北海市指定實施的鐵山港區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安排的落實等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區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本區管轄項目建築安全生產的檢查指導和監管;配合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貫徹實施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負責行業統計信息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在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
(三)城鄉規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轄區的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建制鎮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和修訂工作;參與轄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並負責審查報批;負責轄區範圍內的民房建設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發轄區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在城鄉規劃方面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審批、辦理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鐵山港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3名(掛牌機構領導由局長或副局長兼任,不占領導職數),其中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鐵山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鐵山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緒賢
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葉龍
北海市鐵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任科員:肖慧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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