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北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上北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職責,北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所屬地區:北流市
  • 內設機構:秘書財務股等
  • 職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

機構介紹

(一)秘書財務股(獎勵扶助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秘書內務、文書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料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北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編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自治區、玉林市及我市有關部門下撥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計畫;負責計畫生育藥具計畫的審批和經費管理;負責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會計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承辦各項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基本建設的立項、投資報批、安排、撥款,並監督項目的執行;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的改革;擬訂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醫療保險等工作。
負責收集全市各單位落實獎勵扶助經費;負責全市副科級以上領導結對幫扶經費統計;負責國家、自治區獎勵扶助經費落實到位;負責上級撥付的獎勵扶助經費管理和使用。
(二)政策法規股
參與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規章的規範和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津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協助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違法生育立案和社會撫養費徵收指導工作;負責《二孩生育證》審批;主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普法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全市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及業務培訓;參與北流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編制年度人口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劃,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評估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統計數據。
組織對全市各鎮(街道)各部門在各個時期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督查;擬訂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人口與計畫生育突出問題的調查等。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人口流動和遷移重大問題的調研;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問題;組織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
(五)宣傳教育股(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文體、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廣告的管理;制定黨政領導幹部人口理論學習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和人口發展計畫研究;負責本局的宣傳、報導工作及宣傳器械的管理。組織新聞發布;推動人口文化建設和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基層宣傳教育網路建設;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股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草擬全市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指導;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的鑑定、審核工作;做好依法再生育絕育手術的育齡夫妻的復通手術的調查、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玉林市有關規定。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和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劍度並對計畫生育服務、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基建規劃;編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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