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交通運輸局

北流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辦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 室關於印發〈北流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2019]4號)和《中共北流市委辦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流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辦發[2019]1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北流市交通運輸局是北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北流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玉林市委和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流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北流市西河南路000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玉林市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最佳化全市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輛檢測站、水路客貨運輸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營運船舶及漁船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物流有關政策和標準。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玉林市、北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本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部門預算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監督;負責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六) 負責全市縣鄉公路和全市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負責市縣鄉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道路運政管理;負責交通運輸通訊、導航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網安全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 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 依法負責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
(十一)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 職能調整
1.將市農業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十四) 職能轉變
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最佳化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重要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保密、綜合協調運轉、人事、物業資產管理、退休人員、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上級重要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年鑑等工作。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負責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下屬單位領導幹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考核評比、行業協調、精神文明建設、節能減排、科技開發、信息引導、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網安全運行監測,指導協調實施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監督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負責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戰備要求和戰備物資儲備需求,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負責雙擁、民兵、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定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資金收支的會計核算、決算編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障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籌集公路、水路交通技術設施建設資金,並實施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內控建設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機關及下屬單位開展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政策檔案的決策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聯絡、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公平性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協調和處理信訪、維護行業穩定等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
(五)運輸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運輸行業監管,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運輸工作,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運建設和水路運輸市場及港口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全市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行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水運建設和水路運輸及港口經營市場信用管理體系,負責全市船舶(含漁船)、船用產品、水上設施法定檢 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輔助業監督管理工作(水運執法除外),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的水路運輸工 作。
負責實施市本級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送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審批涉及的現場勘驗、中介服務、組織聽證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實施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規範;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線上線下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實地核驗、技術性審查、業務協同、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管理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
(六)規劃建設管理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等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投資規模和方向,統籌銜接鐵路、民航重大技術設施投資規模,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劃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負責有關項目招商、利用外資、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
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路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工作。
承擔市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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