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龍藏街1號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全縣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刑事案件、縣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北川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北川縣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組織開展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與縣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調研、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材料,內宣、專項工作、文電處理、機要通信、密碼、保密、檔案、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縣局槍庫管理以及服務公安實戰等工作。
2、政治處(戰訓大隊)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措施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表揚獎勵、公安文化建設和先進典型選拔樹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一招警、調任轉任、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檔案、警銜管理和警察證辦理等工作;負責中層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局離退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輔警人員招聘、培養、管理工作;制定全局民警教育訓練規範、計畫;組織指導基層所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公安文化建設工作。
3、警務保障室
研究擬訂後勤警務裝備計畫;組織管理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並監督檢查基層所隊使用情況;負責全局警務保障工作;編制全局經費預算、決算及經費開支計畫,規範管理使用制度;管理全局經費和國有資產,對基層所隊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審核;負責局機關綜治、創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4、法制大隊(信訪辦公室)
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基層所隊的執法工作;組織、規劃、協調和推動基層所隊法制建設;負責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審核對外發布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刑事、治安案件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管理與發放公安法律文書,普法及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公安信訪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調解工作。
5、刑事偵查大隊(物證鑑定室)
主要負責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直接偵破全縣危害大、影響大、性質惡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負責規劃、指導全縣刑事偵查基礎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全縣公安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各類物證的檢驗鑑定和疑難案件的痕跡物證鑑定;負責管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以及涉及跨境賭博和妨害國(邊)境等刑事案件偵辦工作;負責承辦上級刑偵部門交辦的任務 。
6、禁毒緝毒大隊(北川羌族自治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的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承辦全縣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等工作;承擔上級緝毒部門交辦的任務。
7、交通管理大隊
組織、開展、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安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負責全縣公安交警部門經費、裝備管理;打擊車匪路霸、查堵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負責全縣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8、政治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況信息,研究制定政策;組織、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民族、宗教等特殊領域及社科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政治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一業三機”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調查研究全縣經濟犯罪特點和發展演變規律,及時掌握動態,制定防範措施;承擔上級公安機關和各級領導交辦本轄區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經濟犯罪領域內涉及穩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10、特巡警大隊
負責縣城區24小時治安巡邏防控工作,預防、制止和打擊街面現行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群體性鬧事和治安突發事件、城市危機事件,參與全縣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擬定反恐怖鬥爭的預案,適時組織開展反恐演練;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參與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協助交通警察維護城市交通秩序;負責留置看護工作;牽頭養犬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緊急任務。
11、治安管理大隊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治安管理政策、法規;組織指導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案件;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重要物資倉庫、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實施社區警務工作;組織、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指導派出所的基礎工作和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所徵兵政審工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工作;偵辦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綜合室。
12、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監控業務建設和網上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偵辦和協辦計算機領域的違法犯罪工作,開展電子證據鑑定和技術分析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3、情報信息大隊(視頻管理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指揮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發展事宜,推動本地情報指揮業務系統建設和深度套用,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情報分析研判、情報需求規劃、信息系統建設、情報平台運行管理、建立情報工作規範、信息質量審核、情報考核評定、對外情報發布、情報交流會商、組織教育培訓等工作,利用各級情報平台實現跨地區情報信息聯動套用、協同作戰,為領導指揮決策、各警種和基層所隊服務,負責情報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縣政府應急聯動中心、公安無線通信、衛星通信、有線通信、電視電話會議、計算機網路及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應急通信保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
負責對全縣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規違紀問題的投訴。承辦縣局**委日常工作,受理民警**事項;負責《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貫徹落實以及規定的其它職責;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審計工作;負責警務保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及二級財務核算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15、出入境管理大隊(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對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入境、居留、旅行到本縣內管理事務;負責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的管理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和中介的事務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審批和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照;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的查處、事件的處置。牽頭協調治安管理大隊、交通管理大隊、禁毒大隊、網安大隊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一體化平台、雙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等網路平台的管理;負責辦理永昌城區、全縣、跨省通辦戶籍業務、人口信息統計工作以及邊境通行證、本縣“雙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派出所依法依規辦理戶籍業務。
16、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偵辦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業社會治安的案件;指導派出所做好全縣森林和草原領域治安管理及協助防火工作;掌握本地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犯罪形勢;負責辦理省廳明確規定的食藥環偵條線管轄的27種罪名案件;承擔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雙打四項黨政同責考評工作;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河長制等工作。
17、北川羌族自治縣看守所
依法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殘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線索和犯罪事實,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保障偵查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18、治安拘留所
負責執行縣公安局依法裁決的治安拘留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19、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現任領導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政法委副書記:李強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李毅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朱毅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啟均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林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劉江
現任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陶遠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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