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水務局

北安市水務局

北安市水務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水務局
  • 辦公地址:北安市北京路299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管,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七)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水利工作。
(十)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並監督檢查。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指導、督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要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北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郭海生 黨組書記、局長
白國志 副局長
朱明春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政務和黨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訪穩定、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各類水利投資項目資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股。編制中長期水利發展規劃和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和水土保持股。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設施驗收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河長制工作股。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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