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司法局不斷強化制度建設,鞏固“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質量年”活動成果,努力提高執法執業工作質量,實現了執法人員“規範執法、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司法局
- 所屬地區:北安市
- 管理範圍:司法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職能,派出機構職能,下屬單位職能,地圖信息,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五)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律師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工作。
(六)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的申報工作;協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記工作。
(七)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人民陪審員和“123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警培訓和法學教育工作。
(十)協助市司法局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北安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治北安”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北安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政秘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綜合調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收發、文印、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保衛、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編制國家和省市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統計等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釋解矯正工作股:
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參與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式;指導、督促、檢查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及社區非監禁刑罰人員心理和行為的矯正工作;承擔市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跟蹤調查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置、接茬幫教工作。
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承擔北安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治北安”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資格審查;負責律師隊伍黨建和獎懲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
基層股:
負責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初審工作,對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初審;檢查監督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或違反執業紀律行為進行查處;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研究制定調處工作年度計畫、工作制度、目標管理和考評辦法,定期通報調處工作情況,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指導、督促各單位矛盾糾紛調處服務工作;負責跨區域、跨部門及影響全市大局的重大矛盾糾紛的化解處置。
政工股: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及所屬單位股以下幹部;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協助市司法局組織實施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有關工作。
派出機構職能
北安市司法局派出機構15個,分別為北安市和平司法所、北崗司法所、兆麟司法所、慶華司法所、鐵南司法所、鐵西司法所、通北司法所、趙光司法所、楊家司法所、二井司法所、東勝司法所、石泉司法所、主星司法所、海星司法所、城郊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能:協助基層人民政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主持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下屬單位職能
下屬事業單位、機構及職能
北安市司法局下屬3個事業單位、機構: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司法鑑定中心。
公證處職能:
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管理、指導法律服務人員開展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和“12348”專線電話的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監督、指導、培訓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司法鑑定中心: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司法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司法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地圖信息
地址: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和平街與龍江路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