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劫奪被押解人員案是2016年3月21日,湖南某市公安局民警到北京對該市某傳銷組織涉案人員進行抓捕時,傳銷公司保全人員強行阻止民警執法,並且對民警攻擊,致使押解的涉案人員逃脫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首例劫奪被押解人員案
- 發生日期: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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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捕傳銷人員被保全劫奪報警後被救出
記者剛剛獲悉,北京朝陽區檢察院近日依法批捕2016年3月涉嫌結夥劫奪被押解人員的7名犯罪嫌疑人,並建議公安機關追捕2人。這是北京首例劫奪被押解人員案。
朝陽檢方介紹,3月21日,湖南某市公安局民警到北京對該市某傳銷組織涉案人員進行抓捕,並與北京警方取得聯繫。
3月22日10時,湖南民警在傳銷公司先後控制了謝某某、秦某、丁某、陳某等人,並派遣部分民警分批將上述人員押解帶離。其餘民警繼續在公司內對其他人員核實身份,查找抓捕目標。
在湖南民警帶離丁某、陳某過程中,傳銷公司僱傭保全隊長於某某糾集其屬下的多名保全員等強行阻止民警將兩人帶離。其間,湖南民警多次出示證件、亮明身份,且有穿著制服民警在場,於某某仍然指使保全員以圍堵、毆打、拖拽等行為強行將已經帶上電梯的丁某、陳某二人從民警手中搶出,現場還有10餘名該傳銷公司工作人員配合保全員,對民警攻擊,致使丁、陳二人脫離民警控制並逃離。湖南民警多人受傷。
湖南民警撥打110報警後,北京警方增加警力將湖南警方人員救出現場,並陸續將暴力抗法、阻礙湖南民警正常執法的嫌疑人於某某等人控制。脫逃人陳某、丁某也先後被抓獲並執行拘留。
據被抓獲的保全員交待,他們在警察亮明身份,明知警察執行抓捕、押解任務還聽從於某某的指揮,搶奪押解人員,是因為“老闆說不聽話就一分錢也不給”、“吃誰的飯,聽誰的管”,結果造成兩名犯罪嫌疑人逃脫的後果,非常後悔。
據朝陽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