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2月22日,北京警官高等學校獲準成立,它被視為北洋政府開展警察教育的最高學府,也是當時全國唯一的高等警察教育機構,以教授警察實地套用各學科,養成警察管理高等學識為宗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警官高等學校
- 創辦時間:1917年2月22日
- 類別:警官高等學校
- 所屬地區:北京
簡介,發展歷程,
簡介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較為重視高等警察教育,為了改變清末民初警察教育紛亂的局面,實現統一警察教育、集中警權的目的,學校最初設3年制正科,1920年9月又添設學制為2年或1年半的電氣、建築、警犬、指紋4種專業,首次在高等警察教育中嘗試設定專業。
發展歷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內政部接管了警官高等學校,而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江蘇等十餘省份也以各種形式開展警官教育。在北京的警官高等學校在幾經周折之後,於1934年3月遷至南京,經過兩年多的大力改革和調整,在組織人事、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均有長足的發展‘由於發展空間相對寬鬆,這一時期的高等警察教育逐步與國家的學校教育體系接軌,在辦學宗旨、專業及課程設定、教學管理、招收女生、派遣留學等方面均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和有益的嘗試,極大地豐富了高等警察教育的辦學經驗,同時也為即將全國統一的高等警察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高增貴、高建白等人均畢業於此。
1936年4月,黃埔軍校出身的李士珍接任警官高等學校校長。李士珍早在1932年就曾建議將警官高等學校改名為“中央警官學校”並遷往杭州,接任該校校長後他再次向蔣介石提出書面建議,請求更改校名並由蔣介石兼任校長,以期統一領導全國警察教育。在校學員也紛紛提出“提高學校地位”、“由母校統一領導全國警察教育”等建議,支持學校改革,1936年6月3日,行政院第265次院務會議通過《整理警政原則》,其中第7條規定:警官教育應統一於中央警官學校,各省已辦的少數警官學校應一律停辦。同年8月4日,行政院第27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有關提案,同意警官高等學校與辦得較有成效的浙江警官學校合併,成立中央警官學校,由蔣介石兼任校長,原警官高等學校校長李士珍任教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