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校長獎章

北京科技大學校長獎章是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的、用於獎勵在校學生的最高榮譽。每年評選1次,每年4月至5月進行,每次不超過10人。

評選範圍,評選條件,評選組織,

評選範圍

在讀研究生、本科生,以本科生為主,有特殊貢獻者可隨時授予。

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馬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熱愛祖國,維護國家利益和尊嚴。
2.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3.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身心健康,學習成績或科研成果優異,在學生中有較高威望。
4.在校期間獲得學校“優秀三好學生”或“優秀三好研究生”稱號。
  • 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或國家級發明專利。
2.在學科比賽、科技競賽中獲得國家級獎勵。
3.在科學研究方面,編寫學術專著或發表較高水平論文,參加國內外大型學術交流活動,為學校贏得良好聲譽。
4.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評選組織

學校學生評比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獎章”的評審工作,具體組織工作由學生工作處牽頭負責。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個人申報、學院推薦、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
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學院”)組織本學院學生的申報,根據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自願申請提交的個人事跡材料,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確定“校長獎章”推薦人選和推薦意見,並上報學校學生評比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學生評比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推薦的“校長獎章”推薦人選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確定“校長獎章”候選人,並對候選人的事跡進行廣泛宣傳。
學校學生評比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候選人事跡材料、學院推薦意見、評選考核、成績等有關情況,採取公開答辯等形式,確定“校長獎章”擬獲獎名單,並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校長簽發表彰決定,授予北京科技大學“校長獎章”榮譽稱號。
學校舉行頒獎儀式,向獲獎學生頒發北京科技大學金質“校長獎章”和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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