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本區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落實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北京市順義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行保障的監測工作。
(四)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區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五)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區燃氣、供熱、煤炭、電氣、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七)統籌本區能源日常運行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八)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區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
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定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
(九)負責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十)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電力、電源點、煤炭、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順義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順義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承擔本區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負責本區公共停車設施行業的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策。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地方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交通發展戰略,對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十四)組織編制本區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城市總體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區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組織編制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畫和年度建設建議計畫;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編制本區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提出交通行業的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組織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型交通系統的建設。
(十六)協調解決本區交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內城市道路建設養護以及停車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郝蔚泉,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城市管理委和區城鄉環境建設辦全面工作
王軼婷,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邱廣寶,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
楊慶國,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侯華西,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藺寶軍,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彭榮強,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城市管理指揮中心主任
雷鳴,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福軍,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四級調研員、工會主席
楊軍,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四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機要、保密、檔案、文印、會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對外聯絡、一助一、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建議、議案、提案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黨務及組織、指導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隊伍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婦聯、共青團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承辦區紀委、區監委交辦的紀檢監察相關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落實本區有關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措施;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全程辦事代理、行政許可受理和送達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機關的應訴代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機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工作;承擔機關的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負責研究本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擬定本區城市管理髮展規劃;組織擬定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等行業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相關改革政策和方案;負責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和數據、信息統計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提出行業產品價格、服務收費的調整建議;負責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編制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行業重點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並負責實施;負責標準綜合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以及科普交流和科技情報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及公文審核;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社會動員和輿情應對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採購、
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檢查、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六)城市道路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市道路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本區城市道路基礎信息統計體系,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協調城市道路路權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道路路網發展規劃的研究;提出城市道路中小修、大修維護計畫,組織制定區屬城市道路維護年度費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城市道路、橋樑、綠化維護工程的招投標及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城市道路、橋樑技術狀況的分析、評價;負責本區交通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負責交通行業發展與改革的相關調研工作;負責審核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及區管城市道路規劃設計方案中的交通建設內容,對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專業意見;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交通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擬定本區緩解交通擁堵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緩解交通擁堵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推進本區交通疏堵工程;組織制定區屬交通基礎設施(包括交通標誌、標線、隔離護欄、交通信號燈和非現場執法設備等設施)年度費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工程的招投標及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的臨時占道及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政策,組織擬定停車設施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負責本區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區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系統工作。
(七)市容景觀管理科
負責本區市容景觀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容貌景觀規劃、建設和治理,並監督實施;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規劃,落實設定標準,並組織落實建設、治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設定管理工作;落實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組織擬定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共場所戶外廣告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市政道路照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市政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的規劃及竣工驗收;組織落實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負責重要地區、場所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指導各屬地及有關單位的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指導照明節能工作。
(八)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定本區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和定額;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協調各屬地、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各屬地及行業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全區公廁管理;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監督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相關發展政策、管理規定、作業標準和運行規範,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相關配套環衛設施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並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再生資源中轉等設施的運行管理、統籌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調度。
(九)環境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順義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城市管理、環境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研究;負責落實重大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安排;指導各屬地及相關行業的城市管理及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城市管理、首都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中的重大、綜合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慶假日環境保障工作;聯繫中央在區單位、駐區部隊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秩序管理和城市管理相關執法工作的綜合協調;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相關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擬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對各屬地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指導各屬地建立綜合監督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社會評價;負責本區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擬定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和環境秩序的協調治理工作;指導各屬地、行業市容環境整治工作;承擔北京市順義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燃氣和供熱管理科
負責本區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和組織工作;監督檢查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燃氣、供熱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擬定燃氣發展規劃和年度燃氣供應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擬定供熱發展規劃及供熱能源的採購、調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供熱新建和改建項目的初審;參與燃氣、供熱重要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組織實施燃氣、供熱重大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參與燃氣、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安全應急科
負責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負責本區輸油氣地下管道的協調、管理,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承擔順義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定安全運行綱要,編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演練;負責相關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負責綜合值守工作。
(十二)市政管線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本區地下管線運行綜合協調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定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
(十三)能源運行管理科(北京市順義區煤炭管理辦公室、北京市順義區電力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籌本區能源運行工作;擬定年度能源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能源運行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燃氣、煤炭、電力和成品油的資源總量平衡,擬定煤炭儲備基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態勢和煤電油氣的運輸及供需情況,組織建立能源綜合信息監測體系,研究提出能源預警和運行調節的措施建議;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負責組織擬定本區加氣(電)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落實加氣(電)站安全管理技術和搶險搶修規範標準;負責加油(氣、電)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加油(氣、電)站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組織落實電力、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依法對煤炭生產、經營方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研究提出
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電力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及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電源點的行業管理;協調解決電力、煤炭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電力建設協調有關工作;承擔順義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工青婦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順義區垃圾渣土管理所
負責全區範圍內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消納、回填和渣土、砂石運輸等項工作;受理建設垃圾渣土的消納、回填的申請、上報工作;負責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準運證的年審工作;對不達標的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提出整改意見。
順義區市政市容建設服務中心
負責本區市政重點建設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相關事務性、服務性、輔助性工作;協助做好市級市政重點工程跨區域的聯繫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環境建設和環境秩序整治相關工作。
順義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領域的信息收集、分析處理、指揮調度、督辦落實;指導各街道、鄉鎮城市管理指揮分中心的運行;協調推進本區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
順義城市道路與交通設施管理事務中心
受區城市管理委(區環境建設管理辦)委託,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屬交通設施維護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內停車場和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區交通疏堵工程建設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順義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事務中心
受區城市管理委(區環境建設管理辦)委託,承擔落實城鄉環境建設標準和規範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垃圾分類、再生資源回收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區環境建設管理辦的事務性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