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

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

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包括主辦單位北京市體育局,承辦單位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
  • 舉辦地點:北京順義區國發馬術俱樂部
  • 賽事類型:馬術比賽
  • 主辦機構:北京市體育局
創辦目的,賽事歷史,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創辦目的

賽事為青少年體育運動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為宣傳普及馬術運動,加強該項目後備力量的儲備做出了貢獻,相信未來將為兵旬民國家輸送更多優秀騎手,在大賽中為國家贏得更多榮耀。

賽事歷史

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於9月23、24日在北京順義區國發馬術俱樂部開賽。來自東城區、西城區、豐臺區、海淀區、順義區的近百名選手報紙轎乘歡名參賽。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馬術錦標賽,5月11日—5月12日,地點:天星調良國際馬術俱樂部

競賽項目

(一)場地障礙
1。團體賽(比賽級別為90cm)
2。個人賽
(1)110cm個人賽(2)90cm個人賽(3)射海院50cm個人賽(4)交叉桿個人賽
(二)盛裝舞步
1。團體賽(比賽科目為中馬協初一級科目)
2。個人賽
(1)CEA中二級科目(2)CEA中三級科目(3)中馬協初一級科目

參加辦法

(一)以區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運動員資格:參賽運動員不分性別,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年齡為8-16周歲的適齡運動員。
(三)各參賽單位參賽運動員不限。每個運動員最多報2匹馬參賽,每個人馬組合只能參加一個比賽級別。隨隊人員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工作人員3人,馬主人數不超過參賽馬匹數。
(四)請各參賽單位下載報名表並進行填寫,比賽時運汗墓櫻動員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參賽。
(五)各參賽單位須為本單位所有參賽運動員、教練員上意外傷害保險,其在比賽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傷害等事故,由相關保險解決,主辦和承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賽辦法

(一)場地障礙採用國際馬聯頒布的第26版競賽規則,盛裝舞步採用國際馬聯頒布的第25版競賽規則。特殊修訂條款的執行,以北京市馬術運動協會相關規定為準。
(二)障礙比賽
1。團體賽:
(1)每隊參賽運動員限報4人,最少報3人。取其中3個最好成績累加為團隊成績。
(2)障礙高度為90cm,規則與90cm級別個人賽預賽相同。
(3)比賽為兩輪賽,與90cm級別個人賽預賽共同舉行,不單獨進行比賽,按參賽隊另行統計成績。
(4)每隊取團體成員在個人賽第一輪和第二輪最好的3個成績相加進行排名;如兩輪總成績相同,則取第二輪成績優者為勝;如第二輪成績相同,則取戲厚拜第二輪隊內最好成績優者為勝。
2。個人賽:
(1)交叉桿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8道,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均為貼時。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出現罰分相同, 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最接近規定時間者,名次列前。
(2)5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8-10道,行進速度325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均為貼時。障礙高度為5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最接近規定時間者,名次列前。
(3)9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 10-12 道,其中一道雙重障礙,行進速度350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 A 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爭時賽。障礙高度為 9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排在第三名以後的選手和馬匹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運動員和馬匹如果出現罰分相同,將進行附加賽確定最後名次。附加賽爭取時間,行進速度350米/分鐘,障礙數量及難度另定。若附加賽罰分相同,以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4)11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雙重障礙,行進速度350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
比賽市判兩輪路線不同,爭時賽。障礙高度為11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排在第三名以後的選手和馬匹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運動員和馬匹如果出現兩輪罰分相同,將進行附加賽確定最後名次。附加賽爭取時間,行進速度350米/分鐘,障境鴉茅鍵礙數量及難度另定。若附加賽罰分相同,以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三)盛裝舞步比賽
1。團體賽:
(1)每參賽隊參賽運動員限報4人,最少報3人。取其中3個最好成績累加為團隊成績。
(2)採用中馬協初一級科目競賽,規則與中馬協初一級科目級別相同。
(3)比賽為兩輪賽,與中馬協初一級科目個人賽共同舉行,按參賽隊另行統計成績。
(4)每隊取團體成員在個人賽第一輪和第二輪最好的3個成績相加進行排名;如兩輪總成績相同,則取第二輪成績優者為勝;如第二輪成績相同,則取第二輪隊內最好成績優者為勝。
2。個人賽:
(1)CEA中二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2)CEA中三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3)中馬協初一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各項目報名參賽不足3人(隊)時,不進行比賽。
(五)出場順序由各隊抽籤決定。

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一)各組別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不足8名按實際參賽人員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及證書,其他錄取名次頒發證書。
(二)團體總分(男、女合計)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計算),報名參賽單位在八個(含)以下時,遞減一名錄取。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則按在各組別中獲得第一名、第二名(此類推)多者名次列前。若錄取名次不足八人時,按高限計分。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均為貼時。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出現罰分相同, 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最接近規定時間者,名次列前。
(2)5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8-10道,行進速度325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均為貼時。障礙高度為5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最接近規定時間者,名次列前。
(3)9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 10-12 道,其中一道雙重障礙,行進速度350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 A 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爭時賽。障礙高度為 9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排在第三名以後的選手和馬匹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運動員和馬匹如果出現罰分相同,將進行附加賽確定最後名次。附加賽爭取時間,行進速度350米/分鐘,障礙數量及難度另定。若附加賽罰分相同,以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4)110cm級別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2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
障礙數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雙重障礙,行進速度350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術規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
比賽兩輪路線不同,爭時賽。障礙高度為110cm。以兩輪比賽成績(罰分總和)排列名次。若成績排在第三名以後的選手和馬匹出現罰分相同,則以第二輪比賽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運動員和馬匹如果出現兩輪罰分相同,將進行附加賽確定最後名次。附加賽爭取時間,行進速度350米/分鐘,障礙數量及難度另定。若附加賽罰分相同,以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三)盛裝舞步比賽
1。團體賽:
(1)每參賽隊參賽運動員限報4人,最少報3人。取其中3個最好成績累加為團隊成績。
(2)採用中馬協初一級科目競賽,規則與中馬協初一級科目級別相同。
(3)比賽為兩輪賽,與中馬協初一級科目個人賽共同舉行,按參賽隊另行統計成績。
(4)每隊取團體成員在個人賽第一輪和第二輪最好的3個成績相加進行排名;如兩輪總成績相同,則取第二輪成績優者為勝;如第二輪成績相同,則取第二輪隊內最好成績優者為勝。
2。個人賽:
(1)CEA中二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2)CEA中三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3)中馬協初一級科目
比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成績前10位的運動員進入第二輪比賽。個人賽名次排列以預賽和決賽成績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以綜合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綜合分中騎手分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以C點裁判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各項目報名參賽不足3人(隊)時,不進行比賽。
(五)出場順序由各隊抽籤決定。

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一)各組別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不足8名按實際參賽人員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及證書,其他錄取名次頒發證書。
(二)團體總分(男、女合計)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計算),報名參賽單位在八個(含)以下時,遞減一名錄取。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則按在各組別中獲得第一名、第二名(此類推)多者名次列前。若錄取名次不足八人時,按高限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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