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

《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是為了加強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統籌,健全完善應對機制,最大程度降低雪霧低溫天氣對首都城市運行和生產生活的影響,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掃雪鏟冰管理的規定》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北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防禦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制定的預案。

2024年12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4年12月
  • 實施時間:2024年12月
  • 發布單位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4年12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全文

北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雪霧低溫天氣概況及影響
1.2 適用範圍
1.3 工作原則
1.4 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應急辦職責
2.2 市級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專項指揮機構
2.3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職責
2.4 區級指揮機構職責
2.5 重點企業職責
3 監測預警
3.1 天氣監測與報告
3.2 預防行動
3.3 預警內容與分級
3.4 預警審批
3.5 預警發布
3.6 預警傳播
3.7 多警並發
3.8 預警調整與解除
4 暴雪預警回響
4.1 分級指揮調度
4.2 暴雪藍色預警回響
4.3 暴雪黃色預警回響
4.4 暴雪橙色預警回響
4.5 暴雪紅色預警回響
5 其他預警回響
5.1 道路結冰預警回響
5.2 寒潮預警回響
5.3 持續低溫預警回響
5.4 霜凍預警回響
5.5 電線積冰預警回響
5.6 大霧預警回響
5.7 預警回響措施升級和結束
6 災害事故處置
6.1 統一指揮與分類處置
6.2 信息報告與現場處置
6.3 分級回響
6.4 典型場景應急處置措施
6.5 信息發布
6.6 回響結束
7 總結評估和善後恢復
7.1 總結評估
7.2 救災救助和善後恢復
8 保障措施
8.1 監測預報能力保障
8.2 信息發布能力保障
8.3 應急物資保障
8.4 醫療保障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制定和修訂
9.2 預案宣傳和培訓
9.3 預案實施
1 總則
為加強全市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統籌,健全完善應對機制,最大程度降低雪霧低溫天氣對首都城市運行和生產生活的影響,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掃雪鏟冰管理的規定》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北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防禦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1.1 雪霧低溫天氣概況及影響
1.1.1 本市雪霧低溫天氣概況
經對本市近10年雪霧低溫天氣數據統計分析,在全球變暖背景下,北京地區氣溫變化波動幅度加大,寒潮、大霧頻次增加,低溫事件極端化機率增加,霜凍發生時間區間擴大,但降雪出現機率降低。道路結冰次數年際變化顯著,且同降水和氣溫之間關係密切,由降雪引起的道面結冰占75%以上。
1.1.2 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
降雪天氣可能造成城市積雪、道路結冰,影響交通出行。暴雪還可能造成樹木倒伏、危舊房屋垮塌等後果,嚴重時可能發生大面積長時間交通擁堵、重點場所人員大量滯留等後果。道路結冰主要影響交通出行,並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激增甚至交通癱瘓。寒潮主要影響供暖保障,可能影響農業生產,容易造成林果凍害,並伴隨大風天氣。持續低溫主要影響供暖保障,可能影響農業生產,容易造成林果凍害,並可能對能源供應帶來壓力。霜凍主要影響農作物安全。電線積冰主要影響電力線網、設施運行安全,嚴重時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大霧主要影響交通出行,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封閉、航班延誤。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暴雪、道路結冰、寒潮、持續低溫、霜凍、電線積冰、大霧等7類天氣(以下統稱雪霧低溫天氣)的監測、預警、預警回響以及相關事故災害處置等應對工作。
小雪、中雪、大雪天氣應對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科學應對、預防為主。加強雪霧低溫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和宣傳提示,各部門、各區落實回響措施,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回響,儘量避免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發生。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市應急委統籌指揮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各區應急委和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市重點站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形成雪霧低溫天氣應對“一盤棋”。
分類處置、協同應對。針對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各專項指揮部、各部門、各區按照職責分工,分類指揮處置,密切協同配合,科學高效應對。
1.4 預案體系
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包括市、區和基層三級預案以及配套的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指令清單等支撐性檔案。市級應急預案包括作為市級專項預案的本預案,以及受雪霧低溫天氣影響較大的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區級應急預案包括各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制定的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或方案;基層應急預案包括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和各類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等結合實際制定的雪霧低溫天氣應對相關應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應急委統籌指揮全市雪霧低溫天氣風險防範和應對工作。市應急辦具體統籌協調全市雪霧低溫天氣風險防範和應對工作。市掃雪鏟冰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掃雪鏟冰工作。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1 市應急辦職責
市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推進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雪霧低溫天氣及其導致的災害應對工作的總結評估;
(4)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市級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專項指揮機構
2.2.1 市掃雪鏟冰指揮部
市掃雪鏟冰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掃雪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和各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城市道路、快速路、各等級公路、“門前三包”責任區、場站廣場、居住小區、公園景區、農村街坊路的掃雪鏟冰。市掃雪指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掃雪鏟冰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掃雪鏟冰相關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組織制定、修訂掃雪鏟冰應急預案,推進掃雪鏟冰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4)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掃雪鏟冰應急設備及物資的儲備工作;
(5)分析總結本市掃雪鏟冰工作情況;
(6)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掃雪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掃雪辦)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掃雪鏟冰工作的副主任擔任。
2.2.2 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
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市管道路(含過街天橋)、縣級以上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及其橋樑設施搶修,雪霧低溫天氣下公共汽電車客運、軌道交通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省際客運、旅遊客運、生活必需品運輸等方面的交通保障,以及因外省市降雪影響本市道路客貨運輸正常運行的應對。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本市雪霧低溫天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研究制定本市雪霧低溫天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組織制定、修訂雪天交通保障預案,推進雪天交通保障預案體系建設;
(4)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落實雪霧低溫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設備及物資的儲備工作;
(5)分析總結本市雪霧低溫天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明確工作計畫;
(6)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擔任。
2.3 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職責
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管、應急、消防、農業農村、規劃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體育、郵政、園林綠化、水務、住房城鄉建設、民政、文化和旅遊、商務、經濟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電力、熱力、燃氣、供水、排水、公交、軌道交通、民航、鐵路等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析研判雪霧低溫天氣及影響,組織排查本行業(領域)、本單位雪霧低溫天氣致災風險隱患,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領域)有關企事業單位落實雪霧低溫天氣應對措施,依職責具體指揮本行業(領域)雪霧低溫天氣導致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開展相關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 區級指揮機構職責
(1)各區應急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指揮本轄區雪霧低溫天氣及其導致災害的應對工作;參照市級建立本轄區雪霧低溫天氣應對指揮體系;組織轄區內街道(鄉鎮)、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做好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加大雪霧低溫天氣防護知識宣傳力度,指導公眾有序、科學防護。
(2)天安門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本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雪霧低溫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協調做好天安門地區參觀遊客的雪霧低溫天氣應對保障工作。
(3)市重點站區管委會:負責協調鐵路、民航部門做好旅客雪霧低溫天氣應對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做好雪霧低溫天氣大客流安全風險應對。
2.5 重點企業職責
道路養護、環衛、公交、軌道交通、機場、鐵路、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能源等重點企業負責做好雪霧低溫天氣掃雪鏟冰、交通運行、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能源保供等保障工作;負責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線路的巡檢、維護、搶修工作;組織做好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防寒保暖保障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天氣監測與報告
氣象部門負責雪霧低溫天氣的日常監測,提升實時監測、早期識別和預警感知能力,在提供大範圍中長期預報的同時,延長預見期、提高準確度;加強雪霧低溫天氣跟蹤監測,及時更新暴雪、寒潮、霜凍、道路結冰、持續低溫、大霧預報預警信號;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雪霧低溫天氣變化情況,加強對交通、水務、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教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氣象服務,向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和各重點地區管委會通報監測預報信息;加強與中國氣象局溝通,加強與河北、天津等地共享雪霧低溫監測信息。
3.2 預防行動
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和各重點地區管委會,重點企業根據天氣預報情況,提前做好本行業(領域)、本轄區、本單位雪霧低溫天氣應對準備,加強風險點位安全檢查,加強城市運行安全保障措施,提前部署應對措施,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隊伍、裝備、物資準備。
3.3 預警內容與分級
3.3.1 預警信號分級
雪霧低溫類天氣預警信號包括暴雪預警信號、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持續低溫預警信號、寒潮預警信號、霜凍預警信號、電線積冰預警信號、大霧預警信號等7類,具體分級情況如下。
(1)暴雪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2)道路結冰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三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標示。
(3)寒潮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持續低溫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兩級,分別以黃色、藍色標示。
(5)霜凍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三級,分別以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6)電線積冰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兩級,分別以橙色、黃色標示。
(7)大霧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三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標示。
3.3.2 預警信號內容
雪霧低溫天氣預警信號內容包括發布時間、發布單位、預警信號名稱、圖示、內容(天氣情況、影響時間、影響範圍)和級別等。
3.4 預警審批
雪霧低溫預警信號由市氣象局負責製作,會同市應急辦按程式審批。
雪霧低溫藍色、黃色預警信號由市氣象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市氣象局領導批准發布,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雪霧低溫橙色預警信號由市氣象局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報請分管氣象和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領導批准後發布。報批內容主要包括:雪霧低溫橙色預警信號發布的基本情況及發布、審批標準依據;市應急辦預警會商情況;擬採取的應對措施;雪霧低溫橙色預警天氣安全提示信息等。
雪霧低溫紅色預警信號由市氣象局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發布。報批內容主要包括:雪霧低溫紅色預警信號發布的基本情況及發布、審批標準依據;擬採取的應對措施;雪霧低溫紅色預警天氣安全提示信息等。
3.5 預警發布
雪霧低溫預警信號按程式審批後,通過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對社會發布。
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發布本轄區雪霧低溫預警信號,並報市氣象局備案;市氣象局將各區發布情況報送市應急辦。
雪霧低溫預警信號可通過手機簡訊、微博、微信、廣播、電視、網站、電子顯示屏等渠道發布,可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領域定向發布。
3.6 預警傳播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適於大眾傳播、便於理解的雪霧低溫天氣應對科普知識和防寒保暖措施,引導公眾提高健康防護意識。
宣傳部門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利用多種媒介渠道,滾動發布雪霧低溫天氣信息,宣傳防寒保暖知識,引導公眾合理出行和妥善安排生產生活。
交通、衛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遊、體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郵政、消防等部門加強對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行業從業者、公眾以及旅客、學生、遊客等服務或管理群體的預警信息傳播和應對措施宣傳。
網信、公安以及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和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收集整理網路、市民熱線等有關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對於不實和負面有害言論進行調控,宣傳部門配合主責部門視情況回應關切,開展正面引導。
3.7 多警並發
遇有多種雪霧低溫預警信號同時發布時,應同時啟動相關預警相應級別預警回響措施。當同時發布的各類預警信號的預警回響措施有衝突時,原則上採取較高標準的措施,確保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城市運行安全。
3.8 預警調整與解除
氣象部門可根據雪霧低溫天氣監測情況調整預警信號。調整程式與發布程式一致。
雪霧低溫天氣過程結束後,氣象部門應及時解除雪霧低溫預警信號。
4 暴雪預警回響
4.1 分級指揮調度
(1)發布暴雪藍色預警後,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市掃雪辦主任(市城市管理委分管副主任)、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在各自單位應急指揮中心,開展有關協調調度工作。
(2)發布暴雪黃色預警後,市應急辦主任(市應急局局長)、市掃雪指副總指揮(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交通委主任)在各自單位應急指揮中心,開展有關協調調度工作。
(3)發布暴雪橙色預警後,市應急委執行副主任(分管副市長)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城市管理委等指揮場所指揮,開展有關協調調度工作。
(4)發布暴雪紅色預警後,市應急委主任(市長)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城市管理委等指揮場所指揮,開展有關協調調度工作,分管副市長等市領導在相關指揮場所進行協助。
(5)市應急辦(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落實預警應對整體措施。市掃雪辦(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掃雪鏟冰具體措施。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市交通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落實交通保障具體措施。
(6)市領導到市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調度時,市城市管理委派遣相應級別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進駐市應急指揮中心,就掃雪鏟冰等相關工作開展視頻會商,部署和協調落實有關工作任務,協調解決重點事項,參加聯合值守,做好對市領導指揮調度的專業支撐保障。市委宣傳部、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公安交管局派遣相應級別負責同志進駐市應急指揮中心,參加聯合值守,做好專業支撐保障。其他情況下,由市應急辦根據市城市管理委工作建議或應急處置需要,協調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宣傳部、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公安交管局有關負責同志進駐市應急指揮中心聯合值守,提供專業支撐。
4.2 暴雪藍色預警回響
4.2.1 掃雪鏟冰
(1)市掃雪辦組織各區掃雪辦、相關成員單位及主要作業單位會商,指揮調度掃雪鏟冰。
(2)各專業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設備、車輛備勤,及時監測路面及雪情變化,及時開展掃雪鏟冰作業。
(3)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掃雪鏟冰;檢查各專業掃雪鏟冰作業單位人員、設備到位和作業情況;推動沿街社會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4)市交通委組織、指導縣級以上公路的掃雪鏟冰,優先保障公交樞紐、軌道交通掃雪鏟冰。
(5)市教委組織全市各類學校校區內掃雪鏟冰。
(6)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雪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及時組織報導掃雪鏟冰典型事跡,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掃雪鏟冰。
(7)市政數局將市民熱線訴求報送各區掃雪辦。
(8)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組織做好公園內部道路掃雪鏟冰。
(9)市水務局組織開展巡河路的掃雪鏟冰;協助做好積雪殘冰消納。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的掃雪鏟冰;督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員做好掃雪鏟冰。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開展掃雪鏟冰。
(12)市公安交管局強化疏導維護,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應急作業交通保障。
(13)首都文明辦、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市愛衛辦發動社會民眾、駐京單位參與掃雪鏟冰。
(14)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城管執法局(分局)督促屬地街道(鄉鎮)依法依責查處未按規定掃雪鏟凍的行為。
(15)市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企業做好門前及商業設施掃雪鏟冰。
4.2.2 交通保障
(1)市交通委督促縣級以上公路橋樑的掃雪鏟冰準備;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落實交通保障措施,做好運力調整準備,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做好應急保供物資與設備設施的運輸保障;配合重點站區管委會做好七站兩場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暴雪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應急通行保障;必要時可以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4)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5)首都機場、大興機場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6)國鐵北京局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4.2.3 城市運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熱力、電力、燃氣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應急搶修準備,做好供熱、供電、供氣保障;督促指導天然氣、電力供應單位做好能源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各區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相關施工作業,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
(2)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供水、排水保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政務專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4)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公用通信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5)市商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協調主要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成品油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引導外賣平台企業落實勞動者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外賣送餐人員安全意識。
(6)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米、面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
(7)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8)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應急搶修工作,加強電力運行狀況監控,加大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力度,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9)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燃氣故障。
(10)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11)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4.2.4 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準備
(1)市應急局發布暴雪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提示,指導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落實暴雪天氣期間安全管控措施。
(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提示信息。
(3)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凍傷、外傷等暴雪相關傷害的醫療救治準備。
(4)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落實從業人員防護,強化防火、安全用電用氣等措施。
(5)各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應急處突和搶險救援準備;做好應急物資、裝備檢查。
4.2.5 健康防護
(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酒店及旅行社等行業單位強化對遊客的宣傳提示。
(2)市體育局加強防寒保暖安全宣傳提示,督促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含體育培訓機構)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督促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及時採取防寒保暖等措施。
(3)市郵政管理局督促指導快遞企業落實從業人員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4)城市管理、水務、交通、園林綠化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3 暴雪黃色預警回響
4.3.1 掃雪鏟冰
(1)市掃雪辦組織各區掃雪辦、相關成員單位及主要作業單位會商,指揮調度掃雪鏟冰。
(2)各專業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設備、車輛備勤,及時監測路面及雪情變化,及時開展掃雪鏟冰作業。
(3)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掃雪鏟冰;檢查各專業掃雪鏟冰作業單位人員、設備到位和作業情況;推動沿街社會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4)市交通委組織、指導縣級以上公路的掃雪鏟冰,優先保障公交樞紐、軌道交通掃雪鏟冰。
(5)市教委組織全市各類學校校區內掃雪鏟冰。
(6)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雪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及時組織報導掃雪鏟冰典型事跡,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掃雪鏟冰。
(7)市政數局將市民熱線訴求報送各區掃雪辦。
(8)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組織做好公園內部道路掃雪鏟冰。
(9)市水務局組織開展巡河路的掃雪鏟冰;協助做好積雪殘冰消納。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的掃雪鏟冰;督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員做好掃雪鏟冰;協助做好建築工地積雪臨時堆放。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開展掃雪鏟冰。
(12)市公安交管局強化疏導維護,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應急作業交通保障。
(13)首都文明辦、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市愛衛辦發動社會民眾、駐京單位參與掃雪鏟冰。
(14)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城管執法局(分局)督促屬地街道(鄉鎮)依法依責查處未按規定掃雪鏟凍的行為。
(15)市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企業做好門前及商業設施掃雪鏟冰。
4.3.2 交通保障
(1)市交通委督促縣級以上公路橋樑的掃雪鏟冰準備;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落實交通保障措施,做好運力調整準備,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做好應急保供物資與設備設施的運輸保障;配合重點站區管委會做好七站兩場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暴雪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應急通行保障;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4)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5)首都機場、大興機場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6)國鐵北京局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4.3.3 城市運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熱力、電力、燃氣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應急搶修準備,做好供熱、供電、供氣保障;督促指導天然氣、電力供應單位做好能源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各區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相關施工作業,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
(2)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供水、排水保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政務專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4)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公用通信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查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5)市商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協調主要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成品油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引導外賣平台企業落實勞動者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外賣送餐人員安全意識。
(6)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米、面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
(7)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8)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應急搶修工作,加強電力運行狀況監控,加大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力度,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9)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燃氣故障。
(10)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11)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4.3.4 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準備
(1)市應急局發布暴雪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提示,指導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落實暴雪天氣期間安全管控措施。
(2)市農業農村局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加強保溫防寒等措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加強保溫防寒等工作;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做好暴雪天氣及融雪後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災害防範技術支撐等工作,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提示信息。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5)市公安局組織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封控、警戒和疏散。
(6)市消防救援總隊強化值班和力量備勤,全時段做好滅火和綜合救援準備。
(7)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凍傷、外傷等暴雪相關傷害的醫療救治準備。
(8)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落實從業人員防護,強化防火、安全用電用氣等措施。
(9)各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應急處突和搶險救援準備;做好應急物資、裝備檢查。
4.3.5 健康防護
(1)市教委指導各區教委做好暴雪預警應對措施。
(2)市文化和旅遊局指導各區文化和旅遊局督導行業單位做好暴雪預警應對措施;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酒店及旅行社等行業單位部署落實暴雪天氣應對工作,強化對遊客的宣傳提示;督促指導旅行社要根據降雪及道路情況,及時調整或合理安排行程,儘量避免組織團隊到山區景區旅遊。
(3)市體育局督促指導各區體育局加強體育場館安全檢查;加強防寒保暖安全宣傳提示,督促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含體育培訓機構)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督促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及時採取防寒保暖等措施,確保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4)市民政局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落實防寒保暖措施;督促各區民政局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高齡、獨居、困難老人、民政部門服務保障的特殊群體等根據需要進行走訪,幫助解決暴雪天氣帶來的基本生活困難。
(5)市郵政管理局督促指導快遞企業落實從業人員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6)城市管理、水務、交通、園林綠化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4 暴雪橙色預警回響
4.4.1 掃雪鏟冰
(1)市掃雪辦組織各區掃雪辦、相關成員單位及主要作業單位會商,指揮調度掃雪鏟冰。
(2)各專業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設備、車輛備勤,及時監測路面及雪情變化,及時開展掃雪鏟冰作業。
(3)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掃雪鏟冰;檢查各專業掃雪鏟冰作業單位人員、設備到位和作業情況;推動沿街社會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4)市交通委組織、指導縣級以上公路的掃雪鏟冰,優先保障公交樞紐、軌道交通掃雪鏟冰。
(5)市教委組織全市各類學校校區內掃雪鏟冰。
(6)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雪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及時組織報導掃雪鏟冰典型事跡,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掃雪鏟冰。
(7)市政數局將市民熱線訴求報送各區掃雪辦。
(8)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組織做好公園內部道路掃雪鏟冰。
(9)市水務局組織開展巡河路的掃雪鏟冰;協助做好積雪殘冰消納。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的掃雪鏟冰;督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員做好掃雪鏟冰;協助做好建築工地積雪臨時堆放。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開展掃雪鏟冰。
(12)市公安交管局強化疏導維護,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應急作業交通保障。
(13)首都文明辦、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市愛衛辦發動社會民眾、駐京單位參與掃雪鏟冰。
(14)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城管執法局(分局)督促屬地街道(鄉鎮)依法依責查處未按規定掃雪鏟凍的行為。
(15)市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企業做好門前及商業設施掃雪鏟冰。
4.4.2 交通保障
(1)市交通委根據預報情況,針對降雪量較大且雪天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全市掃雪鏟冰應急力量和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公路橋樑養護管養單位加大掃雪鏟冰人員、物資、裝備備勤,確保主幹公路通暢;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和運力調配,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營運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做好應急保供物資與設備設施的運輸保障;配合重點站區管委會做好七站兩場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暴雪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應急通行保障;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4)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5)首都機場、大興機場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6)國鐵北京局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4.4.3 城市運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熱力、電力、燃氣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應急搶修準備,做好供熱、供電、供氣保障;督促指導天然氣、電力供應單位做好能源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各區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相關施工作業,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
(2)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供水、排水保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政務專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應急力量備勤,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政務專網通信應急保障準備。
(4)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公用通信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5)市商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協調主要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成品油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引導外賣平台企業落實勞動者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外賣送餐人員安全意識。
(6)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米、面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
(7)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8)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應急搶修工作,加強電力運行狀況監控,加大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力度,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9)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燃氣故障。
(10)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11)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4.4.4 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準備
(1)市應急局發布暴雪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提示,指導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落實暴雪天氣期間安全管控措施。
(2)市農業農村局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加強保溫防寒等措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加強保溫防寒等工作;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做好暴雪天氣及融雪後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災害防範技術支撐等工作,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提示信息。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5)市公安局組織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封控、警戒和疏散。
(6)市消防救援總隊強化值班和力量備勤,全時段做好滅火和綜合救援準備。
(7)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凍傷、外傷等暴雪相關傷害的醫療救治準備。
(8)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落實從業人員防護,強化防火、安全用電用氣等措施。
(9)各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應急處突和搶險救援準備;做好應急物資、裝備檢查。
4.4.5 健康防護
(1)市教委指導各區教委做好暴雪預警應對措施;適時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實行居家學習,開展線上教學活動,停課不停學。
(2)市文化和旅遊局指導各區文化和旅遊局督導行業單位做好暴雪預警應對措施;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酒店及旅行社等行業單位部署落實暴雪天氣應對工作,強化對遊客的宣傳提示;督促指導旅行社要根據降雪及道路情況,及時調整或合理安排行程,避免組織團隊到山區景區旅遊;指導各區督促山區景區暫停營業,非山區景區的戶外大型遊樂設施暫停運行。
(3)市體育局督促指導各區體育局加強體育場館安全檢查;加強防寒保暖安全宣傳提示,督促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含體育培訓機構)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督促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及時採取防寒保暖等措施,確保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4)市民政局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落實防寒保暖措施;督促各區民政局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高齡、獨居、困難老人、民政部門服務保障的特殊群體等根據需要進行走訪,幫助解決暴雪天氣帶來的基本生活困難。
(5)市郵政管理局督促指導快遞企業落實從業人員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6)城市管理、水務、交通、園林綠化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5 暴雪紅色預警回響
4.5.1 掃雪鏟冰
(1)市掃雪辦組織各區掃雪辦、相關成員單位及主要作業單位會商,指揮調度、檢查掃雪鏟冰。
(2)各專業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設備、車輛備勤,及時監測路面及雪情變化,及時開展掃雪鏟冰作業。
(3)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掃雪鏟冰;檢查各專業掃雪鏟冰作業單位人員、設備到位和作業情況;推動沿街社會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4)市交通委組織、指導縣級以上公路的掃雪鏟冰,優先保障公交樞紐、軌道交通掃雪鏟冰。
(5)市教委組織做好全市各類學校校區內掃雪鏟冰。
(6)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雪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及時組織報導掃雪鏟冰典型事跡,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掃雪鏟冰。
(7)市政數局將市民熱線訴求報送各區掃雪辦。
(8)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組織做好公園內部道路掃雪鏟冰。
(9)市水務局組織開展巡河路的掃雪鏟冰;協助做好積雪殘冰消納。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的掃雪鏟冰;督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員做好掃雪鏟冰;協助做好建築工地積雪臨時堆放;配合組織大型機械設備、車輛參與道路積雪清運工作。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開展掃雪鏟冰。
(12)市公安交管局強化疏導維護,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應急作業交通保障。
(13)首都文明辦、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市愛衛辦發動社會民眾、駐京單位參與掃雪鏟冰。
(14)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城管執法局(分局)督促屬地街道(鄉鎮)依法依責查處未按規定掃雪鏟凍的行為。
(15)市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企業做好門前及商業設施掃雪鏟冰。
4.5.2 交通保障
(1)市交通委根據預報情況,針對降雪量較大且雪天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全市掃雪鏟冰應急力量和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公路橋樑養護管養單位加大掃雪鏟冰人員、物資、裝備備勤,確保主幹公路通暢;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和運力調配,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營運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做好應急保供物資與設備設施的運輸保障;配合重點站區管委會做好七站兩場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暴雪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做好清融雪作業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應急通行保障;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4)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5)首都機場、大興機場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6)國鐵北京局做好滯留旅客服務準備,加強與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旅客轉運工作。
4.5.3 城市運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熱力、電力、燃氣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應急搶修準備,做好供熱、供電、供氣保障;督促指導天然氣、電力供應單位做好能源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各區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相關施工作業,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
(2)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供水、排水保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政務專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應急力量備勤,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政務專網通信應急保障準備。
(4)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公用通信網通信線路和設備設施的巡查巡檢力度,及時排除通信故障。
(5)市商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協調主要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成品油供應和應急調配準備;督促引導外賣平台企業落實勞動者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外賣送餐人員安全意識。
(6)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有關企業做好米、面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保障。
(7)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8)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應急搶修工作,加強電力運行狀況監控,加大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力度,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9)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燃氣故障。
(10)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11)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4.5.4 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準備
(1)市應急局發布暴雪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提示,指導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落實暴雪天氣期間安全管控措施。
(2)市農業農村局提示農業生產主體減少不必要農業生產活動;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做好暴雪天氣及融雪後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災害防範技術支撐等工作,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提示信息。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5)市公安局組織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封控、警戒和疏散。
(6)市消防救援總隊強化值班和力量備勤,全時段做好滅火和綜合救援準備。
(7)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凍傷、外傷等暴雪相關傷害的醫療救治準備。
(8)中部戰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和設備設施準備。
(9)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落實從業人員防護,強化防火、安全用電用氣等措施。
(10)各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應急處突和搶險救援準備;做好應急物資、裝備檢查。
4.5.5 健康防護
(1)市教委指導各區教委落實暴雪預警應對措施;適時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實行居家學習,開展線上教學活動,停課不停學;培訓機構停止線下培訓活動。
(2)市文化和旅遊局指導各區文化和旅遊局督導行業單位做好暴雪預警應對措施;督促指導等級旅遊景區、酒店及旅行社等行業單位部署落實暴雪天氣應對工作,強化對遊客的宣傳提示;指導各區督促山區景區、山區鄉村民宿暫停營業,非山區景區的戶外大型遊樂設施暫停運行。
(3)市體育局督促指導各區體育局加強體育場館安全檢查;加強防寒保暖安全宣傳提示,督促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含體育培訓機構)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明確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外體育賽事活動的措施並指導落實。
(4)市民政局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落實防寒保暖措施;督促各區民政局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高齡、獨居、困難老人、民政部門服務保障的特殊群體等根據需要進行走訪,幫助解決暴雪天氣帶來的基本生活困難。
(5)市郵政管理局督促指導快遞企業落實從業人員防寒保暖措施,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6)城市管理、水務、交通、園林綠化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管理,除保障城市運行、民生服務外,企事業單位非必要不到崗。
5 其他預警回響
5.1 道路結冰預警回響
5.1.1 道路結冰黃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公路橋樑管養單位做好掃雪鏟冰準備;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和運力調配,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營運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道路結冰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清融雪作業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通行;根據道路結冰情況,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掃雪辦組織成員單位做好掃雪鏟冰準備。
(4)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5)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運行安全。
5.1.2 道路結冰橙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針對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掃雪鏟冰應急力量和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公路、橋樑管養單位加大掃雪鏟冰人員、物資、裝備備勤,確保主幹道路通暢;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做好運力調整準備,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道路結冰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掃雪鏟冰作業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通行;根據道路結冰情況,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掃雪辦組織成員單位做好掃雪鏟冰準備。
(4)市教委適時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實行居家學習,開展線上教學活動,停課不停學。
(5)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6)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運行安全。
5.1.3 道路結冰紅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針對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掃雪鏟冰應急力量和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落實高速公路封閉措施;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公路橋樑管養單位加大掃雪鏟冰人員、物資、裝備備勤,確保主幹道路通暢;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應急準備,做好運力調整,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秩序維護和防滑措施;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做好車輛檢修,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道路結冰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掃雪鏟冰作業車輛和公共運輸車輛通行;根據道路結冰情況,必要時可以對坡道、橋區等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重點危險區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以及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掃雪辦組織成員單位做好掃雪鏟冰準備。
(4)市教委適時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實行居家學習,開展線上教學活動,停課不停學;培訓機構停止線下培訓活動。
(5)地面公交運營單位做好公車輛檢查,合理安排運營,提醒司乘人員注意行駛安全。
(6)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設施和線路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運行安全。
5.2 寒潮預警回響
5.2.1 分級指揮調度
(1)發布寒潮藍色、黃色預警後,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指揮調度。
(2)發布寒潮橙色預警後,市應急辦主任(市應急局局長)指揮調度。
(3)發布寒潮紅色預警後,市應急委執行副主任(分管副市長)指揮調度,必要時市應急委主任(市長)指揮調度。
(4)市應急辦(市應急局)做好協調調度工作,督促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落實預警回響措施。
5.2.2 寒潮藍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督促各區、各相關單位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相關施工作業,排查轄區戶外廣告、牌匾、橫幅等懸掛物,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做好大風風險防範。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市應急局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根據森林火險形勢,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備勤和各項撲滅火準備。
(5)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生產經營用電。
(6)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7)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8)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9)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2.3 寒潮黃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督促各區、各相關單位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相關施工作業,排查轄區戶外廣告、牌匾、橫幅等懸掛物,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做好大風風險防範。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市應急局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根據森林火險形勢,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備勤和各項撲滅火準備。
(5)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生產經營用電。
(6)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7)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8)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9)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2.4 寒潮橙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督促各區、各相關單位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相關施工作業,排查轄區戶外廣告、牌匾、橫幅等懸掛物,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做好大風風險防範。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市應急局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根據森林火險形勢,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備勤和各項撲滅火準備。
(5)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生產經營用電。
(6)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7)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8)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9)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2.5寒潮紅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督促各區、各相關單位停止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相關施工作業,排查轄區戶外廣告、牌匾、橫幅等懸掛物,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做好大風風險防範。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局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寒潮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市應急局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根據森林火險形勢,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備勤和各項撲滅火準備。
(5)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生產經營用電。
(6)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7)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8)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9)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3 持續低溫預警回響
5.3.1 分級指揮調度
(1)發布持續低溫藍色預警後,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指揮調度。
(2)發布持續低溫黃色預警後,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指揮調度。必要時,市應急辦主任(市應急局局長)指揮調度。
(3)市應急辦(市應急局)督促指導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落實預警回響措施。
5.3.2 持續低溫藍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持續低溫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持續低溫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5)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6)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7)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8)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3.3 持續低溫黃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電力、熱力、燃氣行業相關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持續低溫天氣供電、供熱、供氣保障。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指導各區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設備應急搶修工作。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提示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適時組織相關領域農業專家和技術人員到場到戶開展技術指導。
(3)市水務局監督指導供排水企業加強線網和設備設施巡護,做好持續低溫天氣供水、排水保障。
(4)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5)市熱力集團加強對供熱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熱故障。
(6)市燃氣集團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管線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7)市自來水集團加強供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供水故障。
(8)市排水集團加強排水管網巡查,及時排除排水故障。
5.4 霜凍預警回響
5.4.1 霜凍藍色預警回響
(1)市農業農村局督促各區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採取防霜防凍措施。
(2)農村基層組織組織農戶採取有針對性的防霜凍措施。
5.4.2 霜凍黃色預警回響
(1)市農業農村局督促各區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採取防霜防凍措施。
(2)農村基層組織組織農戶採取有針對性的防霜凍措施,避免凍害損失。
5.4.3 霜凍橙色預警回響
(1)市農業農村局督促各區提示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採取防霜防凍措施。
(2)農村基層組織組織農戶採取有針對性的防霜凍措施,減少凍害損失。
5.5 電線積冰預警回響
5.5.1 電線積冰黃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在京電力企業做好預警回響工作。
(2)各電線產權責任單位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電故障。
5.5.2 電線積冰橙色預警回響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導在京電力企業做好預警回響工作。
(2)各電線產權責任單位加強對電網設施的巡查和檢修維護,及時排除供電故障;加強對輸電線路等重點設備、設施檢查和檢修,確保全全運行。
5.6 大霧預警回響
5.6.1 大霧黃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和運力調配,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的秩序維護;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大霧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公共運輸車輛通行;必要時可以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規定暫停大霧期間高處懸掛作業等高風險作業。
(4)市城市管理委督促供電單位加強電力系統設備維護工作,避免或減輕霧造成供電系統污閃事故的發生和危害。
5.6.2 大霧橙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針對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交通保障應急準備,做好運力調整,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秩序維護;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大霧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公共運輸車輛通行;必要時可以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規定暫停大霧期間高處懸掛作業等高風險作業。
(4)市城市管理委督促供電單位加強電力系統設備維護工作,避免或減輕霧造成供電系統污閃事故的發生和危害。
5.6.3 大霧紅色預警回響
(1)市交通委針對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較大、影響範圍較廣、事件級別較高的縣級以上公路、樞紐場站,加強運輸保障力量的統籌調配;必要時採取區間運營、停駛等措施,及時停運危險山區公交線路;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落實高速公路封閉措施;督促指導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大應急準備,做好運力調整,做好尖峰時段所轄車站秩序維護;督促指導運輸企業合理安排運營,注意行駛安全。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道路交通監控並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時發布大霧天氣安全行駛注意事項,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疏導道路交通,保障公共運輸車輛通行;必要時可以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採取臨時封閉措施。
(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大對全市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規定暫停大霧期間高處懸掛作業等高風險作業。
(4)市城市管理委督促供電單位加強電力系統設備維護工作,避免或減輕霧造成供電系統污閃事故的發生和危害。
5.7 預警回響措施升級和結束
重大會議活動等重點時期或各類雪霧低溫天氣疊加出現,現行級別預警回響措施無法有效應對雪霧低溫天氣時,經市應急委批准後可採取更高級別的措施。
雪霧低溫天氣預警解除後,啟動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或單位可逐步停止有關預警回響措施。
6 災害事故處置
6.1 統一指揮與分類處置
6.1.1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類處置、分級回響”的原則,市應急辦統籌協調,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按照有關預案負責指揮處置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
6.1.2 掃雪鏟冰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掃雪鏟冰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城市管理部門委牽頭,按照《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地下管線搶修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地下管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由水務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火災事故由消防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指揮處置。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由交通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道路突發事件由交通部門牽頭,按照《北京市道路橋樑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指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門牽頭,按照相關工作程式指揮處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由商務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分別牽頭,按照《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北京市糧食供給應急預案》等進行指揮處置。
其他突發事件,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規定、自身職責和實際情況指揮處置。
6.2 信息報告與現場處置
6.2.1 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災害信息報告,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10、120、119等緊急報警中心接報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信息後,要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6.2.2 各單位要提升信息報送的時效性、敏感性,加強對雪霧低溫天氣相關信息和城市運行綜合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堅持“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原則,嚴格落實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堅決杜絕瞞報、漏報、遲報等現象。
6.2.3 災害事故發生後,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準確研判態勢,及時妥善處置,確保現場救援人員安全,全力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3 分級回響
6.3.1 當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處置難度超出啟動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的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提出回響升級的建議,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6.3.2 當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處置需多部門或多個指揮機構共同處置時,由共同的上級部門或指揮機構統籌指揮處置。必要時,由市應急委統籌指揮處置。
6.3.3 當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或引發重特大災害事故,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以及預計雪霧低溫可能長時間持續或進一步加劇時,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應急委統籌指揮相關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辦負責做好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6.4 典型場景應急處置措施
6.4.1 高速路人員車輛滯留
(1)應急、民政等部門會同屬地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滯留人員車輛的食品、飲用水、取暖、生活用品等應急救助。
(2)交通、公安交管部門為救援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3)高速公路車道全部被占據,沒有上路救援條件時,屬地政府組織在臨近地區設立應急服務保障供應點。並將設點情況報告市委宣傳部、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及時向滯留人員通告。
(4)公安部門做好高速公路滯留車輛人員及生活物資發放時的秩序維護。
(5)因降雪長時間無法打通時,屬地政府統籌協調滯留人員臨時住宿安置。
(6)商務部門組織協調滯留車輛柴油應急供給保障。
(7)交通部門組織協調故障車輛維修保障。
(8)公安交管部門組織將滯留車輛疏導至臨時停車場,滯留車輛故障短期無法修復時,市交通委協調清障救援。
6.4.2 列車停運被困
(1)屬地政府組織與鐵路部門溝通信息,了解列車、值乘人員、旅客、貨物、線路基本情況和受損情況。
(2)屬地政府組織應急救援力量搜救傷員,控制危害。必要時協調駐京部隊提供支援。
(3)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
(4)屬地政府組織協調疏散轉移被困旅客,難以及時疏散時,及時調撥應急食品、飲用水、藥品、毛毯等應急物資,做好被困人員應急保障。
(5)交通部門組織搶通救援道路,做好現場秩序維護。配合做好鐵道線路搶修等工作。
6.4.3 航班、列車大面積延誤旅客滯留
(1)機場、火車站及時啟動信息發布機制,向旅客進行信息告知。
(2)機場、火車站組織做好場站內滯留旅客秩序服務保障和秩序維護,安撫旅客情緒,適時啟用應急疏散場所,防止大規模聚集。
(3)交通部門協調解決公交、捷運及出租接駁,確保旅客及時疏解。
(4)公安部門加強人群秩序維護。
(5)通信部門加強站區超大規模客流條件下的通信應急保障措施。
6.4.4 供熱管線、設施故障
(1)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協調供熱單位和應急搶修隊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故障原因,開展管線、設施搶修,儘快恢復供熱。
(2)公安、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事故發生地周邊秩序維護、交通疏導。
(3)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居民解釋告知和接訴即辦相關工作。
6.4.5 供水管線、設施故障
(1)公安、公安交管部門對事發地周邊進行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交通秩序維護;
(2)水務部門組織相關供水單位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調查設施情況,調配搶修隊伍、搶修裝備和物資開展管線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3)水務部門組織屬地政府、供水單位做好居民解釋告知、接訴即辦、臨時供水保障相關工作。
6.4.6 生活必需品運輸延誤
(1)商務部門協調本市主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等組織貨源。
(2)公安、交通部門對口爭取國家和產地省市公安、交通部門支持,為貨源順利進京提供通行便利,協調外埠入京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確保外埠蔬菜順利進京。
(3)公安交管部門對在市內配送生活必需品的車輛放寬貨車限行政策,除指定區域外,車輛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保障城市末端供給。
(4)交通部門協調國鐵北京局和民航局,通過鐵路和航空運輸,彌補其他渠道運輸不足,迅速增加生活必需品供給。
6.4.7 能源供應緊缺
(1)電力調度:城市管理部門組織未受影響的電力生產企業按最大生產能力組織生產,以滿足本地電力供應;當本地電網電力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協調電網企業加強外部電力資源調度進行保供;極端情況下,組織電網企業調配應急發電車等資源,優先滿足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區域的用電需求。
(2)成品油調度:商務部門協調主要成品油經營企業根據預警信息,提前加大成品油庫存,並做好應急調用準備。
(3)天然氣調度:城市管理部門協調天然氣供應單位組織應急天然氣的調運工作,增大未受影響的天然氣管線輸送量,選擇未受影響的陸運線路迅速供應液化天然氣;當本級天然氣資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
6.4.8 就醫需求驟增
(1)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凍傷、外傷、心腦血管疾病等與雪霧低溫天氣關聯度較高的醫療資源統籌。協調醫療機構為急診、重症、老人、孕婦、幼兒等群體就醫提供便利。
(2)必要時,公安交管部門為緊急醫學救援提供通行保障。
6.4.9 暴雪導致建築物、構築物垮塌
(1)消防救援、專業力量等隊伍開展人員搜救。
(2)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院前急救和傷員救治。
(3)屬地區政府組織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對垮塌建築物、構築物情況進行監測和隱患排查,確定解決方案,並組織實施。
(5)公安部門組織現場封鎖和秩序維護。
(6)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事發地周邊交通管控和疏導。
(7)市政管線主管部門組織受損管線搶修,做好臨時供應保障。
6.4.10 農業設施垮塌
(1)屬地政府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消防救援、專業力量等隊伍開展人員搜救。
(3)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院前急救和傷員救治。
(4)屬地政府做好現場清理,儘快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6.5 信息發布
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信息發布由宣傳部門會同處置主責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6.6 回響結束
雪霧低溫天氣期間的災害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及時通報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
7 總結評估和善後恢復
7.1 總結評估
雪霧低溫天氣預警回響和雪霧低溫導致的災害處置結束後,市應急辦視情況牽頭組織全市應對情況總結評估,市掃雪辦牽頭組織全市掃雪鏟冰情況總結評估,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保障情況總結評估。其他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從流程規範、回響落實、不足和經驗、措施與建議等方面開展總結評估,汲取教訓,改進措施,並將相關評估總結情況報市應急辦、市掃雪辦、市雪霧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指揮部辦公室。
7.2 救災救助和善後恢復
當雪霧低溫天氣引發雪災、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等做好自然災害災情的統計報送、災情會商、災情核查等工作。當持續雪霧低溫天氣造成局部人員生活困難或農作物受災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受災各區根據災害損失實際狀況和重建需要,科學有序組織恢復重建,全面恢復受災區域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氣象部門做好氣象保障,針對可能影響生產恢復的天氣,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生產主體及時恢復農業生產,加強災後農業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
城市管理、水務、交通等部門組織做好城市運行等領域的恢復、保障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監測預報能力保障
氣象部門做好日常天氣會商的組織協調管理,根據天氣情況組織開展加密會商。組織做好對各類氣象探測設備、信息網路、基礎資源及氣象業務系統平台的維護保障。加強雪霧低溫天氣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與研究,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8.2 信息發布能力保障
在現有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基礎上,結合相關領域技術發展,持續加強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進一步拓寬發布渠道,提升發布效率和精準度,確保無死角、全覆蓋。
8.3 應急物資保障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防寒保暖物資和藥品等,做好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8.4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醫療資源統籌調配,強化急診、門急診管理,最佳化服務流程,做好患者的疏導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雪霧低溫中凍傷、外傷等傷者的醫療救治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人員、設備、藥品、車輛等準備,確保及時、安全、有效提供醫療救治服務。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制定和修訂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應對雪霧低溫天氣及其導致的災害涉及的主要部門和單位,應制定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或方案,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制定本轄區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各類企事業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雪霧低溫天氣應對方案或措施。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對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況時,及時進行修訂。
9.2 預案宣傳和培訓
市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按相關規定做好雪霧低溫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應急演練,以及雪霧低溫天氣防禦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雪天交通保障應急預案》(京應急委發〔2010〕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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