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

為推進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提高測繪工作效率,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發布該通知以最佳化相關工作流程,為測繪工作提供便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
  • 發布文號: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
  • 發布日期:2003-06-16
  • 生效日期:2003-06-16
  • 檔案類型:地方法規
試行規定,房產測繪名單,

試行規定

為推進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提高測繪工作效率,現對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通知如下:
一、市國土房管局建立商品房測繪市場。市國土房管局委託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設立測繪服務大廳,並將具有商品房測繪資質並經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的測繪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在測繪服務大廳公示。公示的測繪單位,均可接受委託承擔商品房的預測和實測。
二、商品房測繪推行掛牌招標制度。商品房測繪項目可以在測繪服務大廳登記,通過掛牌招標方式選擇公示的測繪單位;委託方也可以自行選擇公示的測繪單位。
三、商品房測繪項目的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就測繪項目簽訂書面契約,契約應當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完成期限、收費標準、成果質量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契約簽訂後,受託人應在3日內報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備案。
四、測繪項目成果實行匯交備案制度。現屬國土房管系統的測繪單位暫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其他測繪單位受託的商品房測繪項目在完成測繪後,其測繪成果經委託方簽字後,即由受託方向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備案,加蓋“測繪成果備案專用章”的測繪成果可在權屬登記時使用。
五、測繪單位應當使用統一格式的商品房測繪報告,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六、商品房測繪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七、商品房測繪單位承擔的測繪項目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商品房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資質等級範圍從事測繪活動,並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單位不得將承擔的測繪項目轉包。
九、商品房測繪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測量規範實施測繪。市國土房管局對測繪單位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十、本規定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簽定委託契約,測繪單位尚未向委託方交付測繪成果的按本規定辦理。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房產測繪名單

1、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
2、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
3、西城區房地產測繪所
4、崇文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
5、宣武區房地產測繪所
6、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
7、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
8、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測繪隊
9、石景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
10、順義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
11、通州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
12、大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
13、(房山區)天地鴻圖測繪所
14、門頭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
15、懷柔區房地產勘察測繪所
16、延慶縣房地產勘察測繪所
17、密雲縣房地產測繪所
18、平谷區房地產測繪所
19、北京華夏經緯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20、北京鼎春德正測繪中心
21、中興兆業房屋面積測繪公司
22、北京新興華安房地產工程測繪事務所
23、北京昌房房地產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25、北京首益佳房地產經紀中心
26、北京房屋面積計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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