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衛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和統計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擬訂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本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協調落實國家、北京市和本區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本區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本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本區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落實本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組織開展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等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管理工作。推進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八)依法對本區公共衛生、醫療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情況。
(九)負責本區許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監測本區出生人口動態,提出發布本區人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負責組織實施北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的政策措施,推進本區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老齡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全科醫生的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參與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十一)負責區級各部門幹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參與組織落實在本區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本區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三是更加注重加強全行業管理,強化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本區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進本區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績放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本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區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貫徹執行北京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一是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王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二是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保局有關職責的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王錫東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書記
陳立棟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副書記、區衛生健康委主任
宋利寧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副書記
齊桂平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俊義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輝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楊立新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葉純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姍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謝春雪 現任區委衛生健康工委委員、區衛生健康委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國際醫學交流、國際醫學會議與國際科技合作。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合作交流相關事宜。負責本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方面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新聞宣傳的目標、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擬訂本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本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本區衛生健康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套用工作。參與北京市人口綜合信息平台建設。
負責本區衛生應急體系、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的日常莛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活動、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的衛生應急保障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法制安全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政策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組織協調等。負責行政許可業務的綜合協調。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聽證組織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制定普法工作規劃,組織普法培訓、考試和宣傳活動。參與衛生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參與執法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推動建立和諧醫患關係,處理本區衛生健康方面的投訴。承擔相關信訪工作。負責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衛、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情況。負責易燃易爆物品的監督管理。
(三)醫政醫管科(中醫管理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
負責研究提出本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建議。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從業人員的準入工作。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醫療、康復、護理質量和服務的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和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解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改革進展和效果開展督查和考核評價。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衛生健康的統計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工作。
負責本區醫療機構藥事與醫療器械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製劑、藥品、醫用耗材的使用進行監督。貫徹執行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參與處理醫療機構內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不良事件。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臨床藥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本區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負責本區城鄉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標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與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坐物安全監督。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各部門幹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
推進京津冀衛生協同發展。負責研究擬訂本區醫療衛生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統籌協調、聯繫服務全區醫療衛生系統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區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議定事項和相關協定的落實情況等。負責衛生健康領域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公共衛生科
負責本區公共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擬訂本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綜合防治、監測和報告,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負責推進精神衛生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精神衛生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本區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承擔本區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監督工作,負責監督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控煙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食晶安全國家標準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五)健康促進科(愛國衛生運動推進科)
負責擬訂本區愛國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的規劃以及公眾健康教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城區、健康社區、衛生村鎮創建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和健康北京建設工作。依法負責開展禁控煙工作和全區除“四害”的組織監督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婦幼和老年健康科
負責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服務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區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完善和落實本區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區衛生健康總費用的核算及財政投入的監測。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本區衛生健康事業經費保障機刮的相關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相關專項審計和績效評估工作。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單位建設標準,編制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年度計畫、重點建設項目,並指導實施。
(八)組織宣傳科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區委衛生健康工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援疆、援藏等重大任務的幹部選派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對口支援與合作的組織協調、人員選派等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工作的管理,組織擬訂本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協調落實本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培養工作,指導並建立完善人才培訓體系。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和系統內技術工人等級考試工作。負責政工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