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法制辦公室

北京市門頭溝區法制辦公室

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法制辦公室
  • 性質:北京市門頭溝區政府機構
單位簡介,機構職責,

單位簡介

區政府法制辦是負責法制工作事務的區政府直屬辦事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培訓考核等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審查區政府工作部門、鎮政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區政府審查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定由區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工作;組織承辦市政府法制辦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檔案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研究提出實施國家和本市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五)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並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根據區政府的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法制辦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工作。
(七)負責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公布、備案、清理、編纂工作。
(八)負責指導鎮街、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指導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業務培訓;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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