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靛廠路1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措施。
(二)研究擬訂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類住房的建設協調工作。負責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四)負責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建設工程雄想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霉朽立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地揚塵控制的監督檢查;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指導本區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七)負責促進本區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九)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計畫、協調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匯報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市屬在區單位及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拆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本區徵收拆遷工作中的綜合性問題。
(十一)完成區委、刪踏盼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豐臺區住建委黨組書記、豐臺區建築行業管理處黨組書記,麗澤商務區管委會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頡換成
豐臺區牛頁奔熱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副書記、主任,豐臺區建築行業管理處黨組副書記,豐臺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李國龍
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鈺
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遜夫
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史長誼
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綜合執法大隊隊長:張紅波
豐臺區建築行業管理處黨組副書記、主任:張小玲
豐臺區建築行業管理處黨組成員、副主任:白美春
豐臺區建築行業管理處黨組成員、副主任:雷海正
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二級調研員:安振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對外宣傳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辦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面從懂元鞏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負責群團、老幹部和統戰工作;負責安全保衛、 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統籌應急管理工作。
(二)重大項目科。負責重大項目日常協調推進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的處理意見;負責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的會務組織及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
(三)綜合項目建設科。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本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計畫;及時掌握重點工程建設動態;研究擬訂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類住房的建設協調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求奔糊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和安全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組織貫徹落實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工作;承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建築節能管理科。負責本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負責建築工程材料和設備使用的管理; 推廣建築節能領域新標準,新技術,新產品套用,淘汰落後產品、工藝和技術;負責建築節能地方性標準的宣傳、培訓和技術交流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等工作;負責混凝土攪拌站質量監管工作; 指導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推進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綜合協調推進超低能耗建築,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
(六)建築行業管理科(安全生產科章榜重,環境保護科)。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建築市場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當事人依法訂立和履行契約、依法解決工程款結算糾紛;為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服務;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勞務的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竣工聯合驗收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監督、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落實區相關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牽頭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在本領域內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督促、協調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的審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審核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條件、發布暫停公告,組織聽證及擬訂徵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房屋徵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擬訂徵收決定並發布公告; 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擬訂房屋補償決定並發布公告;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負責徵收拆遷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和集體土地拆遷項目的管理和裁決工作。
(八)徵收監督科。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組織被徵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調徵收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和管理安置房源;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補償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發布徵收決定的徵收項目和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的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棚戶區改造科。研究擬訂本區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年度計畫;負責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法制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負責法制宣傳工作;牽頭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負責行政投訴處理工作;負責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群體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年報等工作。
(二)重大項目科。負責重大項目日常協調推進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的處理意見;負責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的會務組織及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
(三)綜合項目建設科。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本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計畫;及時掌握重點工程建設動態;研究擬訂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類住房的建設協調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和安全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組織貫徹落實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工作;承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建築節能管理科。負責本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負責建築工程材料和設備使用的管理; 推廣建築節能領域新標準,新技術,新產品套用,淘汰落後產品、工藝和技術;負責建築節能地方性標準的宣傳、培訓和技術交流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等工作;負責混凝土攪拌站質量監管工作; 指導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推進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綜合協調推進超低能耗建築,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
(六)建築行業管理科(安全生產科,環境保護科)。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建築市場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當事人依法訂立和履行契約、依法解決工程款結算糾紛;為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服務;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勞務的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竣工聯合驗收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監督、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落實區相關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牽頭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在本領域內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督促、協調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的審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審核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條件、發布暫停公告,組織聽證及擬訂徵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房屋徵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擬訂徵收決定並發布公告; 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擬訂房屋補償決定並發布公告;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負責徵收拆遷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和集體土地拆遷項目的管理和裁決工作。
(八)徵收監督科。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組織被徵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調徵收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和管理安置房源;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補償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發布徵收決定的徵收項目和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的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棚戶區改造科。研究擬訂本區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年度計畫;負責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法制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負責法制宣傳工作;牽頭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負責行政投訴處理工作;負責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群體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年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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