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是為了進一步完善製造業領域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製造業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減少污染排放,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制定的預案。

 2023年11月13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2023年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3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京政發〔2023〕22號)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製造業分預案(2023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業分預案(2018年修訂)》(京經信委發〔2018〕94號)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製造業領域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製造業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減少污染排放,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快速回響、協同作戰。建立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對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市、區兩級協同作戰,確保企業各項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指導區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製造業應急減排企業按要求落實減排措施。
二、應急回響
(一)預警啟動
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立即啟動系統內部應急回響程式,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通知本轄區應急減排製造業企業,要求企業按預警級別和環保績效分級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
(二)預警回響
市、區兩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分別派出工作組走訪檢查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區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落實行業監管職責,檢查本轄區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並將工作檢查情況每日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全市製造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抽查,對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工作信息梳理匯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三)預警解除
接到預警解除指令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及時通知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第一時間向本轄區製造業應急減排企業傳達預警解除信息。
三、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倡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黃色預警
1.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涉及大氣污染排放的製造業企業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使用。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製造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二)橙色預警
1.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涉及大氣污染排放的製造業企業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使用;引導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鼓勵企業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製造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三)紅色預警
1.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涉及大氣污染排放的製造業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使用;引導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鼓勵企業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製造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四、應急名單
(一)應急減排清單
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區生態環境局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部署制定製造業應急減排清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清單制定工作予以指導。製造業應急減排清單應全面覆蓋國家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劃定的行業,並對企業環保績效水平開展績效評級,根據績效級別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績效評級結果實施動態調整,對於不滿足績效評級要求的,應及時予以降級。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二)保障清單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指導區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保障類企業申報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申報企業情況開展審核,報請市政府同意後發布實施。保障名單應嚴格遵守《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中劃定的保障範圍,申請納入保障清單的企業應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和重大活動的製造業企業。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經濟信息化局成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製造業領域開展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並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工作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相關處室組成。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成立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小組,負責落實本區製造業領域應急回響措施,並開展督查檢查。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措施。各區應急分預案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實施。
(三)加強應急值守
要完善日常與應急相結合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運轉順暢。黃色預警時,各單位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紅色預警時,各單位全天(含節假日)值守。
(四)接受公眾監督
市、區兩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公布應急分預案、應急減排清單,以及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清單(涉密企業除外),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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