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區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措施並在職權範圍內組織實施。
2、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督促教育系統各單位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3、負責指導本區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
4、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與民眾工作、
民族宗教、老幹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教育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工作。
5、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人才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6、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工作,綜合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教委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組織編制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設施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
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及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項目的設定、變更和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
6、組織實施國家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課程計畫,管理本區中國小地方課程。負責本區中國小選用教材工作。負責本區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控工作。
7、擬訂本區義務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各類教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8、管理、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9、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10、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11、負責本區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12、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本區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教師師德師風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管理本區教育類社會團體。
13、負責管理和使用本區教育經費。負責統籌管理區本級教育基建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教育費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區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
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14、規劃、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5、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僑學生相關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
16、規劃本區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
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17、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教工委辦公室(主體責任辦公室)
負責教育工委日常信息、電子政務、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領導班子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區教育系統黨的統戰工作、民族宗教和雙擁工作,協助區相關部門做好港澳台事務和僑務工作。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科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區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承擔黨內評比表彰工作。統籌協調本區教育系統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區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統籌指導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三)宣傳科
統籌區教育系統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統籌
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籌指導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理論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
(四)老幹部科(教育工會)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檢查基層單位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老幹部工作。協調指導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和教育系統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基層單位工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教育系統民主調解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職工文體活動。負責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
(五)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提案、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教育外事、扶貧協作與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教育服務大廳和教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應急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一般和較大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前期處置和後期善後工作。蒐集、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和信息,提出預警建議。組織修訂應急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習工作。負責建立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信息通信系統及指揮平台。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便民電話反映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受理、接待並處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研究室)
負責研究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本區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系統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
(八)基建裝備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設備)規劃、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工作。擬訂區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
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區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房屋修繕計畫。監督、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導防汛工作。
(九)學前教育科
研究擬訂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區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巨觀管理。具體負責公辦幼稚園德育有關工作。
指導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和課程建設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保育工作。
(十)德育科
負責本區中、國小德育管理和中小學生
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編制德育工作計畫規劃,指導和推動所屬學校開展
愛國主義教育、文明禮儀教育、生態文明教育等專項教育。指導學校有嚴重不良行為和有不良行為學生教育轉化工作。承擔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辦公室職能,指導學校開展社會大課堂實踐活動和國中綜合社會實踐活動;承擔家長、學校、社會三方協同教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推進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負責學生裝工作。
(十一)基礎教育科
負責本區中國小教學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區中、國小校教學發展規劃,指導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促進學校教學工作規範有序。負責中國小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中國小
教學質量監控工作。負責中國小創新人才培養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規劃中國小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宏志獎學金、
宋慶齡獎學金等申報和發放工作。牽頭負責兒童相關工作。參與國小國中升學畢業的有關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工作。
(十二)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語言文字辦公室)
研究擬訂本區職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定、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職業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和擬定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負責中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校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和宗教工作。統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研究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推廣國語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國語水平、漢字套用水平的測試工作。
(十三)辦學管理科(民辦教育科)
協調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功能最佳化。負責義務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本區各級各類學校辦學審批與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行政許可和辦學管理。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的安全穩定、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德育有關工作。協調、處理違法違規辦學案件。依法開展民辦教育執法檢查。負責學籍管理與各類教育統計等工作。
(十四)體育美育科
研究擬訂體育、美育、衛生健康教育、校外教育等相關工作總體規劃。統籌管理本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初三體育考試、高三體育會考、體育傳統校招生和體育特長生的審批等有關政策;負責體育競賽、藝術交流、科技活動;負責指導校外教育機構和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動、科技教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教育系統獻血工作。
(十五)督政科
負責統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規劃、計畫、制度等。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履行教育發展職責的督導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教育專項督導的政策、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負責開展校外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督導工作。負責臨時性專項督導。負責教育督導室日常的文電、會務、檔案、信息等日常工作。
(十六)督學科
負責對本區教育系統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學校辦學狀況、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監測。負責制定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組織開展對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責任督學選拔、聘任、考核、培訓等方面管理工作。
(十七)安全管理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協調處理學校不安定事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後勤標準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學校後勤改革規劃,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十八)審計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區教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進行審計調查。配合教工委組織部門對基層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負責檢查教育系統各單位教育亂收費情況。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財務科
負責管理市、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編制本系統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管理區級
教育費附加、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各類教育基金,並對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監測。研究制定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基層單位財務管理、行政和
事業性收費標準執行是否含教育亂收費情況。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
(二十)人事科
統籌制定教育系統師資需求、隊伍建設及培訓規劃。負責教育系統
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
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統計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公務員工資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本區教育系統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有關工作。
共青團教育工作委員會。
負責教育系統學生團組織、教職工團組織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團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教育活動。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負責團組織的發展工作。負責中學生業餘黨校工作。負責中學少先隊工作和團隊銜接工作。
少先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國小少先隊組織的工作,承擔少先隊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建設、理論研究工作。負責
少先隊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時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和區教委機關行政編制81名。其中,區委教工委書記1名、區教委主任1名、區委教工委副書記1名,區教委副主任4名;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1正(含教育工會副主席2名、團工委書記1名)10副。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2022年4月,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被擬表彰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北京市先進集體”對象。
2022年4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入選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北京市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