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2018年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8年
-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3號樓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址,
主要職責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機關事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服務、保障。指導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三)按規定負責市級相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適合集中管理的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五)擬訂本市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調配和權屬管理。
(六)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地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機關用地。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用車的管理工作,承擔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維修和處置工作。
(八)在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承擔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保障、安全管理和相關社會事務協調工作。
(十)按有關規定承擔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承擔來京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幹部及重要外賓的接待服務工作。按要求為中央國家機關在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以及市重要會議、重要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保障和協調聯絡。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共有17個處室,包括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處、審計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基建管理處、車輛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服務監管處、物業管理處、接待服務處、聯絡保障處、安全管理處、信息化工作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32個,下設二級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本級事業、寬溝會議中心、北京會議中心、北京花市服務中心、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文印中心、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雅寶大樓管理處、北京市行政服務中心。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含工勤編制)130人,實際(含工勤人員)118人;事業編制969人,實際712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60人。
現任領導
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3號樓
運河東大街57號院3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