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28號

各區縣教委: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廣大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加強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市教委決定繼續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
  • 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文號:京教函[2010]228號
  • 發布時間:2010年4月29日
評選內容,評選範圍,評選時間,申報程式,評選程式,申報要求,

評選內容

參評的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包括: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而開展的各類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綠色證書培訓、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培訓項目。

評選範圍

優秀培訓項目的申報範圍限定為10個郊區縣以及朝陽區、海淀區和豐臺區的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教育中心、職業教育中心、社區教育中心以及鄉鎮成人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2009年以前已參加過評選的項目不在本次評選範圍以內。

評選時間

項目實施時間為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

申報程式

有關區縣教委要組織專家對本區縣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在全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評選一批區縣級的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並按本通知要求選送優秀項目統一上報市教委職成處。

評選程式

1.市教委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根據培訓質量、規模和經濟社會效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逐一進行評審。
2.評選結果經市教委核准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在公示期間,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所在區縣本年度所有項目的評選資格,並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4.培訓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31日。

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一式10份;
2.培訓項目工作總結一式10份;
3.培訓項目受訓人員名單;
4.培訓現場的各種照片、影像等資料。
附屬檔案:北京市農民教育培訓優秀項目申報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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