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大力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是節約資源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與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5〕41號)精神,加快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發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奧會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北京市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格按照有利於調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有利於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堅持創新驅動、準入倒逼、系統謀劃、統籌推進的原則,不斷強化標準在促進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推動科學管理、改進生產方式、引導綠色消費等方面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加快推動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健全完善方法科學、實施有效、更新及時的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機制,基本建成體現北京特色、指標水平先進、系統構成完善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體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標準化共治格局,實現政府主導制定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全公開、監督執法全覆蓋、強制性標準全執行、推薦性標準全部鼓勵採用,努力打造全國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創新中心、示範基地和輻射之源,有效支撐本市節能低碳工作持續走在全國前列,區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強度保持國內領先。

主要任務

(一)完善標準體系。統籌考慮控制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空氣品質等綜合發展目標,全面構建相互協同、互為支撐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體系框架。系統梳理國家、行業、地方以及本市相關團體和企業的現有標準,調研分析地方標準需求,合理確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範圍、內容、類型和屬性,並以3年為周期提出標準制定修訂清單,分批開展制定修訂工作。在項目建設、產業準入環節,突出總量控制,重點提高用能、用水、用地和碳排放準入要求;在資源能源利用環節,突出利用效率,重點提高建築系統能效指標和環境設施的環保指標要求;在末端排放環節,突出強度控制,合理確定全市、功能分區、產業園區、社區等不同層面的資源能源限額和排放減量值。
(二)支持標準創製。積極推進中關村國家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支持科研機構、企業和產業技術聯盟積極開發、創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標準。圍繞建築能效管理、綠色照明、再生資源回收、節能低碳與循環化改造等領域,支持企業開展先進技術和產品標準制定。支持節能環保低碳領域的產業聯盟,加強標準協同創新合作,並將企業專利融入團體標準。支持本市節能低碳地方標準轉化為京津冀通用的地方標準,加快推進京津冀標準一體化進程。支持本市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主導或參與國家相關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創製,支持地方標準升級為行業、國家標準。支持本市科研機構、企業等參與和主導制定一批節能低碳國際標準,促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節能低碳技術、產品和服務走向國際市場。推動本市節能環保低碳企業和標準化組織與國內外先進標準化專業機構開展戰略合作,吸引國內外標準化組織及其技術機構圍繞本市建設發展需求開展標準化專業服務。
(三)加強標準評價。建立地方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後評價機制,標準發布實施1年後應開展後評價,客觀評估標準實施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效益。建立便捷通暢的評價反饋渠道,及時收集標準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開展標準複審和維護更新,標準複審周期控制在3年以內,對主要技術內容有較大變更的,應及時修訂;對不適應當前需要或已被其他標準代替,無存在必要的,應予廢止。鼓勵標準化專業機構對公開實施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開展比對、評價和諮詢,確保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強化標準運用。選擇發展基礎較好、能效水平較高的園區、社區、企業、公共機構,組織開展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建成100個市級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示範項目(單位)。在發電、供熱、交通、大型公共建築、教育、醫療、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能效和碳排放“領跑者”制度,並指導其他社會單位開展達標改進行動,進行節能低碳和資源循環利用綜合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用能工藝設備,系統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建立重點行業能效和碳排放標桿資料庫並及時更新,適時將“領跑者”單位的能耗、碳排放水平指標作為相關行業的準入指標。
(五)狠抓標準落實。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強化節能低碳標準準入管理。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建築和交通節能相關標準。提高建築節能標準,新建民用建築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至少達到一星級標準要求;推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將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納入節能監察計畫,開展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執行情況和產品能效標識使用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對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組織開展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宣傳推介活動,編寫- 5 - 知識讀本、宣傳手冊,利用網路、報刊等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的標準化意識。

實施步驟

從2015年開始,分兩批發布本市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制定修訂清單,分三個階段滾動推進標準化工作。
(一)第一階段(2015—2017年)。完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工作機制,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範,制定一批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全面梳理節能低碳領域現行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釐清各類標準之間的關係,建立標準制定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和共享平台。開展標準制定修訂清單(2015-2017年)編制工作,並對現行標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和複審,清理廢止不符合實際需求的地方標準。
(二)第二階段(2018—2020年)。完成各領域、各行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取得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以試點示範為基礎,大力推動發展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形成協調配套、簡化高效的推薦性標準管理體制,更好地滿足市場競爭、創新發展需求。
(三)第三階段(2021—2022年)。基本建成結構合理、銜接配套、覆蓋全面、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新型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體系,使本市進入國際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創製先進地區行列,為成功舉辦2022年冬奧會提供標準化工作支撐。開展“十三五”標準化工作成效總體評價,啟動新一輪標準動態調整更新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首都標準化委員會領導下,建立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聯合調度推進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將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區縣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行業節能目標責任考評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並按年度公布結果。在市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下,建立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最佳化完善標準技術審查和諮詢評議機制,為標準化工作提供專業支撐。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的總體協調,牽頭制定標準體系框架和制定修訂清單,並會同市質監局組織標準制定部門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後評價。市質監局負責完善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化工作機制,對地方標準立項、研製、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備案、複審、修訂、廢止等進行統籌管理。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提出本行業(本領域)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地方標準需求,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在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對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科委、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對節能低碳和循環- 7 - 經濟標準化工作提供科技服務、統計數據等支撐。各區縣政府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推動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的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標準制定修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勵等多種方式,引導專業機構、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標準創製工作的融資服務,逐步建立多方投入的標準化建設經費保障機制。
(四)夯實基礎工作。積極推進資源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統計、計量體系建設,加強能效能耗和資源利用數據採集與統計分析,為標準創製提供科學有效的信息保障。建設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建立信息翔實的資料庫,及時發布和更新標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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