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17號院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有關政策、制度、措施等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各類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六)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本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區政府投資計畫;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綠色產業發展,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休閒旅遊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和綜合性物流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精尖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九)承擔本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的實施。
(十)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或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價格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本區域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協調生態文明建設重大問題;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能源發展、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區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擬訂本區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政策建議。
(十八)負責擬訂本區“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深入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的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解決本區“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史立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督辦、信息、保密、建議、提案、議案、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職責。
(二)黨群辦公室。承擔委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項目審批科。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資金申請報告、決算審批初審,負責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審批及初審;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審批、核准(不含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負責年度投資計畫初審及辦理(不含市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外商投資類、交通運輸類、城建類、農林水利類、能源類、社會事業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含轉報);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減免緩審批(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減免緩);負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相關工作。履行審批項目監管職能。負責營商環境改革相關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綜合分析本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與空間布局規劃,並統籌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本區市場及對外貿易情況,研究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和綜合性物流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五)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人口調控、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本區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監測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形勢,提出調控建議;組織協調價格監測、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和價格制度建設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區政府定價商品價格執行情況、收費標準變化情況和本區內的政府定價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擬訂本區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等政府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對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和供求變化趨勢的調查研究。負責我區“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相關工作。
(六)三農發展科。研究本區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鄉鎮生態環境、水務、農業、氣象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協調第一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協同改革科。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戰略規劃研究,推動平薊三興產業、生態、交通、公共服務等領域合作;組織提出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計畫、方案的建議並協調督促落實。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區域合作中的有關問題。統籌協調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研究解決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接受區委區政府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區政府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和土地收購儲備年度實施計畫。研究提出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政策;研究提出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布局;綜合分析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本區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研究提出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設施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領域有關重大問題。統籌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國民經濟發展科。綜合分析本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負責生態文明綜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整治重點污染源、污染地區的方案;研究提出固體廢棄物處理及綜合利用重大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節能監察、節能考核等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調查研究及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組織開展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本區社會資金供求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在本區的執行情況及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和政府投融資重點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綜合分析本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情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被授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北京市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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