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北京市平谷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17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規劃、戰略、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上級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區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北京市平谷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平谷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本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本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本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本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平谷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本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標準,制定本區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根據上級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區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十五)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本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十七)負責本區藥品零售(不含零售連鎖總部)、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依職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
(十八)負責本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本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政策法規宣傳、信息發布、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首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本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負責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和推動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負責本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承擔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統計、信訪、宣傳、信息化建設、議案、建議、提案、調研、督查、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本局績效管理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組織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統籌協調信息檔案中心工作。
(二)法制科。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與執法協作科。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相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統籌、預警本區市場秩序風險等信息。負責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平谷區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定本區內註冊各類市場主體名稱,核准市場主體的各類登記,核發有關營業執照。負責辦理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和登記中心的登記註冊工作。
(五)市場監督管理一科。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負責小微企業名錄相關信息歸集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擔規範維護本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執行契約行為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依法參與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契約格式條款規範監管。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依照相關法律及管轄許可權對拍賣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分析掌握本轄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食品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
(七)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科。承擔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子系統的套用及宣傳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指導本區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核准廣告經營資格、審批有關廣告經營事項。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本區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排查分析相關風險隱患。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本區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費者投訴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平谷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一)公平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本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制定應對價格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和工作措施,保障特殊時期價格干預措施的落實與監管。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開展產品質量地方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按照許可權開展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查處質量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組織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四)計量監督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組織監督管理計量法定檢定機構、計量器具和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監督檢查計量授權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
(十五)標準化和質量發展科。組織擬定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政策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團體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和推廣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擬定本區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區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產品防偽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六)認證監督管理科(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授權組織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查處認證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負責組織強制性認證產品和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計量認證實驗室。
(十七)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區食藥安委辦秘書處)。擬訂推進本區食品藥品安全戰略規劃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本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統籌協調區食品藥品安全監控中心相關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轄區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轄區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領域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二十一)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含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企業(不含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以下均不含)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藥品零售企業及具備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資格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分類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不合格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不良反應制度,負責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依職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含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上市後風險管理;監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合格醫療器械產品的處置和召回工作;督促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不良事件制度,負責不良事件的處置工作;依職責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的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化妝品不良反應處置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科(智慧財產權辦公室)。負責區知識產權局的日常工作,履行對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能,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區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會議確定的各單位工作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查處專利侵權、冒充和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本區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商標印製單位、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企業使用商標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侵害特殊標誌的案件。承擔平谷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五)科技與財務科。擬定本局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公關、技術升級改造、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財務、固定資產、執法裝備管理及預算績效管理。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六)人事教育科。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十七)黨建工作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郝同戰

辦公地址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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