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區建築業、建材業、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
(三)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 負責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施工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等工作。
(四)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負責區內建築行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二級建造師資質管理;負責區內建築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管理和跟蹤考評。
(五)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承擔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督促本區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本市建築節能標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本區村鎮建設工程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七)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貫徹實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危舊房改造的計畫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城鎮房局犁屋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與業主大會有關工作的開展;負責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
(九) 負責本區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績效考核照匪罪工作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牽頭盼翻剃邀本機關相關部門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及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及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配套設施建設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標準。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監管。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拆遷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保障性住房計畫。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乃妹祝。負責貫徹實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共有產權房、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項目房產實測繪成果辯廈檔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殃櫻背刪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方案的審核與備案。負責擬訂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含村鎮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寒再碑變更、補辦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建設工程方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負責既有民用建築綠色化改造、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職責,落實《平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責專章》相關職責。
(七)建築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本區建築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後事中事後監督。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管理。負責規範本區在監工程建築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本區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在監工程勞務管理工作。
(八)房屋市場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的統計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初審及現房銷售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重大項目協調推進科。負責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和其他重大項目前期論證、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協調、落實重大項目建設資金渠道、資金計畫及資金撥付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跟蹤督辦項目進展情況。
(十)重大項目規劃建設科。制定棚戶區改造工作計畫,指導相關單位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徵收拆遷補償政策與標準。指導建設單位建設計畫的編制與調整,監控建設計畫的執行,匯總分析有關情況。承擔建設項目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區級重大項目工作流程及政策研究。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專家顧問深度調研、廣泛考察、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有關技術交流活動。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事務中心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專家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北京市平谷區裝飾裝潢行業管理中心
對建築裝飾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實行資質動態管理;對建築裝飾市場進行管理,對公裝工程進行施工許可管理,對家裝工程實行契約認證管理;依據建築裝飾工程的質量驗評標準,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解決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受理工程質量投訴;負責開展裝飾企業與工程的評優工作。
(三)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市場管理中心
負責轄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和新建及存量商品房買賣、租賃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和日常巡查工作;負責房屋銷售機構人員和經紀機構人員的行為規範和違查處工作;負責定期向區政府提供轄區範圍內的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四)北京市平谷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相關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協調、房源分配、使用管理等具體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宣傳與交流合作。
(五)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建築工程勞務管理方面的服務性工作;指導屬地註冊建築企業落實各項勞務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做好項目備案、人員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的諮詢服務工作。
(六)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對全區的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平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息資源的採集、共享、保持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的日常新聞發布、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網路輿情分析、網路新聞發布及突發事件的媒體應對等工作;承擔相關重要文稿的起草。
(八)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安全鑑定站
為房屋安全提供鑑定保障;房屋安全鑑定;危房處理建議。
(九)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機械設備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為本區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驗管理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十)北京市平谷區房屋管理所
為人民民眾、物業管理企業和居民住宅小區提供房管服務。直託管房屋及其設備維護修繕,房屋安全管理,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對直託管居民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工作檢查指導。
(十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
定期發布建築工程招投標信息;組織公開招投標;為建設工程甲乙雙方提供服務。
(十二)北京市平谷區房地產測繪隊
為國家建設、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測繪服務。國家法定測繪、房地產測繪、房地產面積核算、地形測量、地質礦產勘界、地質製圖、測繪成果利用。
(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及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及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配套設施建設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標準。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監管。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拆遷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保障性住房計畫。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保障政策落實。負責貫徹實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共有產權房、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項目房產實測繪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本區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方案的審核與備案。負責擬訂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含村鎮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變更、補辦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建設工程方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負責既有民用建築綠色化改造、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職責,落實《平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責專章》相關職責。
(七)建築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本區建築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後事中事後監督。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管理。負責規範本區在監工程建築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本區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區在監工程勞務管理工作。
(八)房屋市場管理科。組織實施本市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房屋租賃的統計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初審及現房銷售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重大項目協調推進科。負責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和其他重大項目前期論證、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協調、落實重大項目建設資金渠道、資金計畫及資金撥付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跟蹤督辦項目進展情況。
(十)重大項目規劃建設科。制定棚戶區改造工作計畫,指導相關單位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徵收拆遷補償政策與標準。指導建設單位建設計畫的編制與調整,監控建設計畫的執行,匯總分析有關情況。承擔建設項目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區級重大項目工作流程及政策研究。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專家顧問深度調研、廣泛考察、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有關技術交流活動。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事務中心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專家監督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北京市平谷區裝飾裝潢行業管理中心
對建築裝飾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實行資質動態管理;對建築裝飾市場進行管理,對公裝工程進行施工許可管理,對家裝工程實行契約認證管理;依據建築裝飾工程的質量驗評標準,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解決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受理工程質量投訴;負責開展裝飾企業與工程的評優工作。
(三)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市場管理中心
負責轄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和新建及存量商品房買賣、租賃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和日常巡查工作;負責房屋銷售機構人員和經紀機構人員的行為規範和違查處工作;負責定期向區政府提供轄區範圍內的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四)北京市平谷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相關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協調、房源分配、使用管理等具體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宣傳與交流合作。
(五)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建築工程勞務管理方面的服務性工作;指導屬地註冊建築企業落實各項勞務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做好項目備案、人員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的諮詢服務工作。
(六)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對全區的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平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息資源的採集、共享、保持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的日常新聞發布、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本區住房城鄉建設網路輿情分析、網路新聞發布及突發事件的媒體應對等工作;承擔相關重要文稿的起草。
(八)北京市平谷區房屋安全鑑定站
為房屋安全提供鑑定保障;房屋安全鑑定;危房處理建議。
(九)北京市平谷區建築機械設備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為本區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驗管理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十)北京市平谷區房屋管理所
為人民民眾、物業管理企業和居民住宅小區提供房管服務。直託管房屋及其設備維護修繕,房屋安全管理,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對直託管居民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工作檢查指導。
(十一)北京市平谷區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
定期發布建築工程招投標信息;組織公開招投標;為建設工程甲乙雙方提供服務。
(十二)北京市平谷區房地產測繪隊
為國家建設、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測繪服務。國家法定測繪、房地產測繪、房地產面積核算、地形測量、地質礦產勘界、地質製圖、測繪成果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