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區與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和企業間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確定本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負責資產評估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承辦和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負責管理本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研究建立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三)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對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的業務指導。
(十五)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
(2)組織起草全局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大事記、密雲年鑑等重要文稿。
(3)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
(4)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5)負責信息收集、調研管理、圖片新聞、公文收發、財政宣傳、機要、檔案、保密、印信、政府信息公開、接待聯絡工作。
(6)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2、黨建科
(1)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2)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3)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5)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預算科
(1)貫徹執行《預算法》,負責編制本縣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
(2)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
(3)匯總審定縣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4)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
(5)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
(6)統一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7)指導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8)擬定縣對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
(9)審核、匯總全縣財政預算。
(10)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聯絡工作。
(11)參與研究、制定和執行各項稅收政策,負責擬定本縣具體實施辦法;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收集、統計,分析稅源變化。
(12)負責管理本縣政府債務。
(13)掌握預算執行進度,按時向上級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
(14)負責編制本縣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並執行促進本縣經濟發展政策。
4、國庫科
(1)組織擬訂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
(3)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
(4)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
(5)匯總、編制本縣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
(6)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7)擬訂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
(8)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催繳非稅收入及時入庫。
(9)管理財政票據。
5、教科文科
(1)負責管理教育等部門的經費。
(2)負責管理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
(3)負責擬訂本縣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4)審核教育、科技、文化等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6、行政政法科
(1)負責擬訂本縣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2)管理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人民團體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
(3)負責管理公檢法、司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
(4)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5)審核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7、社保科
(1)負責參與研究本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
(2)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
(3)管理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經費。
(4)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5)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6)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8、農業科
(1)研究擬訂本縣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
(2)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3)審核農口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4)管理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經費。
(5)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6)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
(7)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及鄉鎮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9、公用事業科
(1)負責管理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市容環境衛生、供熱等城市公用事業項目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負責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負責管理區級糧食儲備、蔬菜儲備、生活必需品儲備等有關儲備經費及糧食風險基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組織預算單位收繳國有資本收益,具體負責制定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5)負責管理部門預算中工業、商業結構調整資金的項目管理。
(6)組織實施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含區屬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和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編審及財務信息報告工作。
(7)監督、指導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縣屬城鎮集體)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擬定本區具體實施辦法;參與區屬國有(含區屬城鎮集體)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改組改制工作。
(8)負責本區國債、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初審監管等工作。
(9)負責本區創業擔保貸款項目初審監管等工作。
10、經濟建設科
(1)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投融資政策;負責全縣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
(2)實施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
(3)參與本縣房改工作中的財政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加強對全縣單位住房基金財政管理工作。
(4)負責土地收益等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
(5)審核批覆分管部門的預決算
(6)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非稅收入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11、會計科
(1)管理全縣會計工作。
(2)對全縣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革建議。
(3)認真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的執行。
(4)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5)負責全縣會計初級職稱考務工作。
(6)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7)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考務工作。
(8)負責全縣會計代理記賬公司的審批、年檢工作。
12、政府採購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監督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編制本縣政府採購計畫,應采盡采。
(2)負責本縣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13、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69044593)
(1)負責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對本單位財務經費、住房公積金、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2)認真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做好本單位交通安全宣傳、管理等基礎性工作,特別是對專職駕駛員及機動車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安全行駛。
(3)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做到食堂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合理安排膳食結構,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為全局幹部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圓滿完成來客、會議接待任務。
(4)負責全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做好本單位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做好門前“三包”工作,為全局幹部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6)加強辦公樓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使供水、供電、供暖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為財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
14、財會教育中心
負責全區財會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農村財會人員支農政策培訓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15、信息中心
(1)承擔全局信息化系統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
(2)承擔相關網站運行維護與管理。
(3)承擔視頻會議及應急保障指揮任務的技術支持保障等工作。
16、預算編審中心
(1)負責部門預算審核,擬訂部門預算編審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
(2)建立財政支出項目庫,提出年度資金安排建議;對年度中重大項目資金的追加提出初審意見。
17、國庫支付中心
(1)與國庫科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縣國庫單一帳戶體系。
(2)承擔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結算)、會計核算
(3)承擔預算外等非稅收入的收繳、票據核對及明細會計核算工作。
(4)監督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資金的運行,做好相關信息反饋等工作。
18、監督檢查所
(1)依法對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單位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依法對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檢查。
(3)接受市財政局委託,依法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市財政局組織的以及區本級安排的專項項目進行檢查。
19、績效評價科
(1)負責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以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
(2)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改革方案和措施。
20、經濟開發區財政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落實市、縣有關對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對經濟開發區支持資金的審核監督管理。
(2)協助工商、稅務等部門做好經濟開發區的企業註冊、稅務登記工作,做好經濟開發區的各項稅費征管工作。
(3)協助縣經濟開發區做好土地、地上建築物等國有資產管理,及時、準確登記財產物資情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做好財政財務日常帳表的管理工作(不包括縣經濟開發區機關財務),及時收集、匯總、報送開發區內的信息資料。
21、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1)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
(2)對政府投融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招標檔案、標底和前期各項費用進行審核;
(3)參與政府投融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
(4)負責對政府投融資項目和財政專項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
(5)反映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政策建議,並對有關問題的處理、處罰取證、核實提出初步意見;
(6)負責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項目的評審工作。
2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
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訂、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為PPP合作項目全面規範開展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
23.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1)配合公用事業科管理本區公共運輸、公路、市容環境衛生、供熱等城市公用事業項目資金,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安全生產等環保專項資金;
(2)配合公用事業科管理區級糧食儲備、蔬菜儲備、生活必需品儲備等有關儲備經費及糧食風險基金;
(3)配合公用事業科負責執行本區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和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
(4)配合公用事業科開展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含區屬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和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編審及財務信息報告工作;
(5)配合公用事業科辦理其他有關工作。
24.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5.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26.共青團北京市密雲區財政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