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槳遙悼院作。
(四)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和多說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五)負責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乃妹祝認定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的規定和標準。
(六)負責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貫徹落實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參與一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調查處理較大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北京市密雲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區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盼翻定霸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貫徹落實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定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犁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承殃辯本區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區交通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安全生產科):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負責應急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以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宣傳、信息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科):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建、共青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反邪教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房屋市場管理科:貫徹落實本市房屋交易、房屋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烏臘備為。負責房屋交易的統計分析,指導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定期公布房屋交易價格信息。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房地產估價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房產測繪(含預測和實測)成果審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私房等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貫徹落實本市房屋租賃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方面的統計分析,並公布相關信息。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開發與建設行業管理科(綜合審批科):主要職責調整為:貫徹落實本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等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和境外在密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落實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初審及資質變更審批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初審工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本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的審批。
信訪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信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受理、轉辦、督辦和答覆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信訪文書的整理、上報、檔案等工作;牽頭負責格線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科:負責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對下屬單位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擬訂本機關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報表,管理本機關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預算外資金,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編制、審批、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及設備的購置工作。
住房保障科(房改辦):負責宣傳貫徹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審核、建設、分配及後期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工資發放、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房產權轉換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各相關單位及鎮街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住宅合作社的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擬定本區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項目核查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執法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徵收拆遷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對全區房屋徵收與拆遷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拆遷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與拆遷活動中受託的專業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與房屋徵收、拆遷相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業務諮詢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施工現場勞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辦理工作;受理申報施工許可工程的現場踏勘工作;對監管的在施工程實施勞務監督執法工作;牽頭調處因總包單位拖欠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從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勞務糾紛或集體上訪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農民工進行管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住建委委託,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制訂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原材料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同步監督;按照房地產開發與建設行業管理科(開發辦)審定的住宅小區建設方案做好綜合驗收牽頭工作;受住建委委託,受理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對涉及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受理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內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負責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形成質量監督報告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參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督備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手冊》。
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住房保障相關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對外受理視窗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配售及後期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本區政策類住房的信息系統建設、維護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監察執法隊:受住建委委託,負責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使建設工程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職能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及備案工作;協助各業務科室做好執法案卷的歸檔工作。
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貫徹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房屋建築使用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工作;組織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及防汛工作;協調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負責保修期外的房屋質量投訴問題。
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受區房屋徵收辦的委託,承擔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徵收項目組織實施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依法組織選定評估、徵收事務、測繪、法律服務等相關專業性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與被徵收人協商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定;做好徵收與補償報批的各項程式性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徵收補償檔案;做好房屋徵收相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業務諮詢工作。
建築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類項目資料的審核及上報工作,並履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代建管理職責;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建築重點工程中的招投標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批准的代建建設規模標準、施工設計方案等內容組織施工建設;理督促工程進度,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定期編報工程計畫和施工進展情況; 組織代建工程竣工驗收並完成各種檔案的收集、移交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和契約履約監管工作;負責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工作;依法開展開標過程監督、評標過程巡查工作;負責招投標舉報、投訴處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未按施工契約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契約糾紛。
建材辦: 負責宣傳貫徹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內建築節能材料使用監督管理,並組織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審查備案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對既有建築改造實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負責對既有建築節能牆改示範項目組織實施推廣等工作;負責指導、規範本區村鎮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協助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房屋管理所:負責對區城區域內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修繕、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排險解危加固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參與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危改區域的確認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的防汛和設備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租賃及房屋租金收繳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工會: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組織職工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配合黨組教育職工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開展適合機關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推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福利工作、女工工作。
(十四)與區交通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安全生產科):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負責應急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以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宣傳、信息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科):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建、共青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反邪教工作。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房屋市場管理科:貫徹落實本市房屋交易、房屋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房屋交易的統計分析,指導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定期公布房屋交易價格信息。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房地產估價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房產測繪(含預測和實測)成果審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私房等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貫徹落實本市房屋租賃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方面的統計分析,並公布相關信息。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開發與建設行業管理科(綜合審批科):主要職責調整為:貫徹落實本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等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和境外在密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落實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初審及資質變更審批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初審工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本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的審批。
信訪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信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受理、轉辦、督辦和答覆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信訪文書的整理、上報、檔案等工作;牽頭負責格線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科:負責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對下屬單位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擬訂本機關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報表,管理本機關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預算外資金,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編制、審批、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及設備的購置工作。
住房保障科(房改辦):負責宣傳貫徹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審核、建設、分配及後期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工資發放、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房產權轉換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各相關單位及鎮街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住宅合作社的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擬定本區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項目核查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執法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徵收拆遷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對全區房屋徵收與拆遷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拆遷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與拆遷活動中受託的專業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與房屋徵收、拆遷相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業務諮詢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施工現場勞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辦理工作;受理申報施工許可工程的現場踏勘工作;對監管的在施工程實施勞務監督執法工作;牽頭調處因總包單位拖欠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從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勞務糾紛或集體上訪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農民工進行管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住建委委託,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制訂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原材料進行抽查、抽測;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同步監督;按照房地產開發與建設行業管理科(開發辦)審定的住宅小區建設方案做好綜合驗收牽頭工作;受住建委委託,受理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對涉及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受理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內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負責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形成質量監督報告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參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督備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手冊》。
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住房保障相關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對外受理視窗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配售及後期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本區政策類住房的信息系統建設、維護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監察執法隊:受住建委委託,負責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使建設工程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職能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及備案工作;協助各業務科室做好執法案卷的歸檔工作。
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貫徹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房屋建築使用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工作;組織城鎮房屋安全檢查及防汛工作;協調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負責保修期外的房屋質量投訴問題。
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受區房屋徵收辦的委託,承擔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徵收項目組織實施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依法組織選定評估、徵收事務、測繪、法律服務等相關專業性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與被徵收人協商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定;做好徵收與補償報批的各項程式性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徵收補償檔案;做好房屋徵收相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業務諮詢工作。
建築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類項目資料的審核及上報工作,並履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代建管理職責;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建築重點工程中的招投標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批准的代建建設規模標準、施工設計方案等內容組織施工建設;理督促工程進度,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定期編報工程計畫和施工進展情況; 組織代建工程竣工驗收並完成各種檔案的收集、移交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和契約履約監管工作;負責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工作;依法開展開標過程監督、評標過程巡查工作;負責招投標舉報、投訴處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未按施工契約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契約糾紛。
建材辦: 負責宣傳貫徹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區內建築節能材料使用監督管理,並組織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審查備案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對既有建築改造實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負責對既有建築節能牆改示範項目組織實施推廣等工作;負責指導、規範本區村鎮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協助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房屋管理所:負責對區城區域內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修繕、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排險解危加固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參與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危改區域的確認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屋、代管房屋的防汛和設備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政府直管產、代管產房屋的租賃及房屋租金收繳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工會: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組織職工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配合黨組教育職工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開展適合機關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推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福利工作、女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