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精神及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07〕3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並制定了《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目的意義,組織領導,調查成果,
目的意義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和土地權屬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統籌城鄉發展,維護農民權益,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保障;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工作方案》確定的職責和任務,全力做好調查工作。
開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統籌城鄉發展,維護農民權益,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保障;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工作方案》確定的職責和任務,全力做好調查工作。
組織領導
成立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機構,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其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並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並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調查成果
本市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調查匯總成果,經國土資源部驗收合格後,基本數據經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因此,各區縣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