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
五、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製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
十二、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十四、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綜合經濟處(研究室)、法制處、登記註冊處、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市場監督管理處、契約監督管理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處、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執法協作處、宣傳處、計畫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與基層黨建處等職能處室,另設機關黨委、工會,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市局直屬1個稽查總隊、5個專業分局和11個
事業單位,主管5個
社會團體,派出16個區分局、燕山分局。
領導分工
冀岩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聯繫西城分局、海淀分局。
崔建立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綜合經濟處(研究室)、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計畫財務處(審計處)、法制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學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分管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聯繫朝陽分局、昌平分局、延慶分局。
劉國強 黨組成員 紀檢組組長
負責市紀委駐市工商局紀檢組工作。
況旭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執法信息處(宣傳處)、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執法協作處、稽查總隊、宣教中心、天安門分局、首都機場分局。聯繫通州分局、順義分局、平谷分局。
方葆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登記註冊處、市場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處、北京工商經濟信息中心、檔案管理中心、12315工商諮詢服務與消費投訴舉報中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場協會、開發區分局、示範區分局。聯繫東城分局、門頭溝分局、大興分局。
孫建生 副巡視員
分管廣告監督管理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北京市廣告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北京廣告協會、北京商標協會,協助崔建立同志分管黨建工作處。聯繫豐臺分局、懷柔分局、密雲分局。
於爽 副巡視員
分管契約監督管理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經紀人協會、西站分局。聯繫石景山分局、房山分局、燕山分局。
發展改革
北京市工商局將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以首善標準開拓思路,創新思維,按照“
四個全面”的要求,積極主動履行工商職能,更好服務首都經濟結構調整、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城市發展難題破解;切實抓好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讓人民民眾看到、讓市場主體感受實實在在的新進展;著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真正擔當起市場監管主力軍的歷史使命;深入推進黨的建設,加強對幹部的從嚴管理,著力提升首都工商隊伍的專業化、現代化、社會化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府信賴、民眾滿意的首都工商隊伍。
人員編制
市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2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處級
領導職數21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43副。
機構職責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綜合經濟處(研究室)
負責本市工商經濟信息的綜合分析,對各類市場主體發展運行情況進行研究、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工商行政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工會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基層黨建處
負責指導區分局開展黨的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的有關要求;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負責調研、指導區分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配合黨委相關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開展相關黨建工作數據統計的匯總、分析工作。
執法信息處(宣傳處)
負責收集、整理、統籌本系統案源、案件線索等信息,對市場秩序風險進行分析、預警;負責對本系統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承擔重大案件督察督導和執法力量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計畫財務處(審計處)
負責編報部門財務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法制處
負責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登記註冊處
擬訂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各類市場的登記辦法;按許可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核准管轄範圍內市場主體的各類登記,頒發有關證照;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改組改制登記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向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本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處
擬訂本市規範生活消費品和
生產資料市場秩序的辦法;開展對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的研究,提出監督管理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負責對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登記管理,並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督。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本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承擔組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工作;承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廣告監督管理處
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核准廣告經營資格、審批有關廣告經營事項;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本市商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對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代理組織的核轉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使用商標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馳名商標的核轉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侵害特殊標誌的案件;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契約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本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本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對網路交易市場主體資格檢查及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
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
負責擬訂本市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的規章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子系統的建設及相關業務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標準的研究制定,協調相關部門及區政府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理、分類;依法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研究建立完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承擔公示企業信息、監管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大數據的研究與利用工作。
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處
擬定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品等違法行為。
執法協作處
負責研究完善本系統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外部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區縣分局稽查大隊開展和參與相關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