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雲一妻子放毒欲害丈夫事件是指陳某與丈夫張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陳某將敵敵畏倒入盛放雞肉的不鏽鋼碗內,欲將丈夫毒死。張某發現雞肉有異味未多吃。陳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密雲法院受審,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密雲一妻子放毒欲害丈夫事件
- 發生時間:2015年8月8日
- 發生地點:密雲縣河南寨鎮
- 事件結果:欲害丈夫未遂
概述,庭審,供述,追訪,律師說法,
概述
北京市密雲縣人陳某與丈夫張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為了出氣,陳某將敵敵畏倒入盛放雞肉的不鏽鋼碗內,欲將丈夫毒死。張某發現雞肉有異味沒有多吃,未果。2015年11月12日,陳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密雲法院受審。法庭上,陳某多次哭泣並表示懊悔。張某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並表示自己也有過錯,不希望妻子被判刑,希望早日與妻子團聚。
庭審
指控 涉嫌故意殺人但未遂
11月12日上午9點10分,43歲的陳某被法警帶進法庭。陳某家人未到現場旁聽。庭審過程中,陳某多次情緒激動落淚。
據檢方指控,陳某是密雲縣人。2015年8月8日晚上11時許,陳某在密雲縣河南寨鎮家中,因家庭瑣事與丈夫張某發生口角,後陳某將敵敵畏倒入其家中盛放雞肉的不鏽鋼碗內,欲將丈夫張某毒死。
次日早上6時許,張某用早餐時,發現雞肉有異味沒有多吃,身體未出現異常。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陳某於2015年8月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檢方認為,由於陳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對於檢方的指控,陳某當庭認罪並多次落淚,其稱在雞肉里放敵敵畏,只是為了嚇唬丈夫並不是真想毒死他。
供述
投毒以證自己不軟弱
據陳某供述稱,1994年,她與丈夫經人介紹後結婚。她與丈夫、兒子、公公婆婆居住在密雲縣河南寨鎮釣魚台村。平日裡,她做農活並照顧公婆,丈夫在村裡的施工隊上班。22歲(2015年)的兒子在外工作,每月回家4天。
陳某稱,自結婚以來,她與丈夫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丈夫是個脾氣很大、有些大男子主義的人,他認為家裡所有的事情都要聽他的。生活中,丈夫經常因為兒子玩電腦、平時花錢花多了,或自己回家晚了、打電話時間長了,跟兒子和自己吵架。
除了吵架之外,陳某稱,丈夫還與兒子打架,並在爭吵後多次打她。陳某回憶稱,丈夫打她輕則動手打,有兩次比較嚴重,“第一次是在兒子很小的時候,丈夫動手將我的腿燙了。第二次是在幾年前,丈夫用皮帶抽我,我報警後,被民警送回家中”。
2015年8月8日晚7點左右,陳某一家人在廚房吃飯。其間,丈夫罵兒子亂花錢,“我不愛聽了,就跟丈夫吵了幾句嘴,丈夫讓把錢都給他,我不給他,我們倆就罵起來了”。兩人一直吵到晚上10點多,張某便回屋睡覺。陳某則坐在客廳里越想越氣。
陳某稱,當時心裡覺得特別委屈,她在上廁所的時候,看到放在角落的敵敵畏,就想著用敵敵畏往吃的東西裡面倒,讓丈夫知道自己不是太軟弱,讓他吸取教訓。
後果 丈夫聞出異味沒多吃
陳某說,她把敵敵畏從廁所拿到廚房,將一瓶蓋敵敵畏倒入餐桌上的雞肉里,然後將敵敵畏放回原處,回到房間睡覺。
第二天早上5點半,張某起床後來到廚房,打算把前一晚的剩飯當早餐。在發現雞肉有異味後,張某將雞肉吐了出去。
陳某稱,早上她還在房間內睡覺,突然被丈夫說話的聲音吵醒,“從兒子的房間傳出兒子與丈夫的爭吵聲,丈夫質問兒子是否在飯菜中下毒,想要毒死他,兒子否認,兩人爭吵起來”。陳某說,她起身後來到兒子房間,丈夫不相信兒子的話,準備拿刀扎兒子,“我攔著丈夫,說敵敵畏是我放的,下藥就是想藥死他”。
聽到陳某的說法,法官追問:“你怎么能確定下過毒的雞肉會被丈夫吃掉,而不是其他的家人?”對此,陳某稱,丈夫要一早起來出去幹活,其他人不會那么早,丈夫去幹活之前會到廚房吃飯。陳某說,她只想嚇唬丈夫,本想第二天起來早些告訴他的,沒想到睡過了,沒有及時制止。“如果他真的吃下去了,我也會搶救他,不會不管他的。”
陳某稱,丈夫知道是她下毒的事很生氣,隨後報警。
辯護 危害性小請法院從輕
張某雖然未參加庭審,但其對於妻子的行為給予諒解,並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張某在諒解書中稱,妻子雖然在他的飯菜中放了敵敵畏,但她並不是真想置自己於死地。張某說,事發當天,妻子是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才實施的不理智行為,自己脾氣急躁,對於此事也有責任。
陳某的律師認為,被害人沒有人身損害,事發前被害人語言偏激,其本身也有過錯。陳某將敵敵畏放入飯菜中,並沒有使用殘忍手段傷害被害人,“一般來說,敵敵畏氣味較濃,很容易被發現。陳某的行為沒有預謀,而是臨時起意”。此外,該律師還認為,該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對社會危害性小,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陳某在最後陳述時再次流淚說,對於犯下的錯誤很後悔,不應該做這么衝動的事情。希望能早日與家人團聚,照顧好兒子,以後不會再因為瑣事與丈夫爭吵。
追訪
丈夫四處為妻子求情
庭後,陳某被帶出法庭,碰到了守候在法庭外的丈夫張某和自己的兒子。張某個子不高,身穿迷彩服,他滿臉通紅、緊握雙手。張某站在妻子面前,不停地抽泣,沉默不語。
法警將兩人分開,陳某被法警帶走時,看到了兒子,她情緒激動起來,不停地囑咐兒子,“要好好照顧自己,好好上班,要聽話”。母子倆相隔一欄,泣不成聲。母親的臉上寫滿了悔恨和對孩子的心疼。
這是兒子3個月以來第一次見到母親。母親被帶走後,兒子坐在椅子上久久不肯離去,他反覆地說:“怎么會這樣,怎么會這么嚴重。”張某則呆呆地站立在兒子身旁,眼中已沒有了神采,充滿了懊悔和無助。
提起妻子被警察帶走的事,張某的情緒有些激動,說話時有些哽咽,數次落淚,“我冷靜下來後就原諒了她,我天天去公安機關、檢察院,求他們說我不要追究妻子的刑事責任的”。
因教育孩子問題吵架
張某說,他和妻子的關係還行,有時候會因為家庭小事吵架,但夫妻間拌嘴也是正常的。妻子照顧家庭,平時還幹著農活兒,非常孝敬公婆。
在教育孩子方面,張某與妻子有些分歧。張某說,孩子從小跟母親關係好,妻子寵愛孩子,給孩子錢花,而他希望孩子能夠懂得節省。他在建築隊工作,每天工作很辛苦,就是想為家裡多掙點錢。
張某說,農村人都知道,敵敵畏的氣味比較重,有一點兒就能聞出來。妻子當時放的量也不大,即使吃下去也沒有生命危險。他當時報案也是一氣之下,目的不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想教育她一下,沒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
張某承認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他有些急躁,甚至有些偏激。事發當天,他的言語失當,導致妻子情緒失控。自從妻子進去以後,他非常難過,希望她能夠回家。
兒子盼母親早點回家
陳某的兒子說,他和媽媽的關係特別好,父親打他時,媽媽都很護著他。民警將媽媽帶走後,他很難過,晚上做夢都是夢到媽媽回來了,家人團聚在一起。
在陳某兒子眼中,父親性格內向,不願意說話,也不愛出去跟別人聊天。父親早出晚歸,一分錢一分錢地攢,是個很節省的人,為了這個家不容易。這回這件事,母親是想嚇唬父親,而父親報警,就是想讓民警勸勸母親,從中調解一下。爺爺奶奶因為這件事也不高興,沒想到事情鬧這么大,還能給判刑。
陳某兒子說,原來,父母會經常因為小事吵架。希望這次媽媽能夠早點回來,一家人團團圓圓的,好好過日子,不希望父母再因為一點兒小事而吵架。
律師說法
針對陳某是否遭到家庭暴力的問題,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多種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
在家庭暴力中,妻子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心靈傷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人,使受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一般會造成受害人身體疼痛、輕傷或精神痛苦,嚴重的會致人重傷,乃至死亡。
在本案中,被告人曾說有兩次受到較嚴重的毆打,其他時候,在爭吵後被丈夫動手打,這些都屬於家庭暴力。像這種反覆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需要及時求助公安機關。先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基於家庭矛盾,存在推諉不介入的情況。2015年3月,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是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被害女性可以根據這些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