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實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規定

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實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規定

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實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規定》自2002年 4 月25 日起實行,是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管理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實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規定
  • 實施日期:2002年 4 月25 日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提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特建立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
第二條談話對象
(一)處級領導幹部;
(二)直屬單位負責人;
(三)根據信訪和舉報需要談話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談話責任制
領導幹部廉政談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紀委監察室、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
(一)處級領導幹部由主管領導和紀委書記、副書記負責;
(二)直屬單位負責人,一般情況下由主管行政領導負責;
(三)信訪監督談話由紀委監察室或談話對象的主管領導負責。
第四條談話內容
(一)黨風廉政教育談話。向新提拔的領導幹部介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提出廉潔從政,模範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要求;聽取談話對象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提供《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手冊》。
(二)信訪監督談話。對民眾反映領導幹部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約當事人說明情況。
第五條談話方式
(一)個別談話;
(二)集體談話;
第六條回訪
通過座談會、民主測評對談話對象進行回訪。
第七條本規定自2002年4月25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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