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為了加強營養工作,保障全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了《國民營養條例》。本條例中明確規定:“所有的幼稚園、醫院、學校、酒樓、飯店以及100人以上的餐飲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營養師”。面對越來越多的亞健康人群,我國營養專業人才嚴重匱乏,我中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聯合開展公共營養師培訓。
自2006年4月開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指導工作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聯合舉辦全國公共營養師培訓
招生對象
各大中專院校的學生;賓館,餐廳,機關,學校,醫療衛生,美容機構,保健公司,食品製作和加工企業的技術銷售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從事公共營養配餐、諮詢、宣教指導,幼稚園,機關等單位的營養師工作者及社會其他有志從事營養師職業的各類人士。
報名條件
(一)、助理公共營養師(四級)
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公共營養師(三級)
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4年以上工作經驗;
大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本科以上學歷1年工作、學歷經驗。
為促進大學生就業,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報考
(三)、高級公共營養師(二級)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3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碩士研究生(含在讀)。
培訓內容
理論課程
醫學基礎、現代營養學基礎、人群營養學、食物營養學、疾病營養學、運動營養學、中醫營養學。
技能課程
營養計算與食譜設計、膳食調查與營養評測、營養諮詢、營養健康管理,食品營養評價 。
操作課程
公共營養師禮儀特訓、運動營養處方、營養膳食與烹飪製作、亞健康人群營養膳食改善設計與製作,婦幼膳食設計與製作。
就業安排
社區見習、企業實習、畢業設計、現場招聘會
資格證書
1. 崗位培訓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
2. 食品企業營養師資格證書: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指導工作委員會頒發
授權檔案
全國唯一授權檔案如下:
就業方向
就業方向比較廣泛,包括私人營養師、學校營養師、食品營養師、減肥營養師、酒店營養師、健身營養師、運動營養師、商務營養師、保健營養師、營養講師、臨床營養師等各個方向
職業背景
公共營養師作為新職業成立於2005年10月25日,由勞動部教育培訓中心向社會正式公布。公共營養師這一名詞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旨在與醫院營養科的臨床營養師相區別。眾所周知,西醫根據研究領域的不同劃分為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三個分支,營養學隸屬預防醫學,追述預防醫學的歷史,原本稱為公共衛生,因此取“公共”一詞界定營養師的外延,便形成“公共營養師”這一法定職業名稱。
最早提出營養師概念的是多年從事營養專業的專家,不過原始的名稱是“營養保健師”。針對我國營養相關類疾病發病率逐年上升的現狀,結合國外已開發國家的營養師制度的經驗,這些專家提出在我國也建立一支專門從事膳食管理和營養宣教的隊伍,並命名為營養保健師,同時將這一建議提交勞動部審議。勞動部新職業管理相關領導積極組織專家對這一行業進行論證,在充分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也提出“保健”一詞不利於同國際接軌(英文、法文無其當的詞語對應),於是修正為“公共營養師”,並作為法定名詞確定下來。
公共營養師同其他職業一樣,從概念的提出到職業資格的正式出台需要歷經職業標準的制定、培訓教材的編寫、考務制度(考試題庫和評審專家庫)的建立以及小規模試點幾個步驟。勞動部教育培訓中心在全國範圍內先後指定老年保健協會和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工作指導委員會兩家社會團體作為小規模試點培訓單位,根據培訓的效果進行職業標準的制定、培訓教材編寫等一些列工作,2007年元月公布了《公共營養師職業標準試行草案》,2009年10月完成一套五本培訓教材中的四本的編寫工作,待全部教材完成後啟動考務制度的建立,一切工作準備就緒後由勞動部教育培訓中心移交給職業鑑定中心,後者在全國範圍內組織統一的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所以目前只存在公共營養師崗位培訓證。
公共營養師是從事公眾膳食營養狀況的評價與指導、營養與食品知識傳播,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也就是說公共營養師的工作內容包含兩方面:針對個體進行膳食指導,面向群體進行營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涉及的學科包括醫學和烹飪學,是專業要求很高的知識體系,在國外屬於學歷教育。在我國因為起步晚,各方麵條件不成熟,尚停留在技能培訓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