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醫學部內幹部掛職工作實施辦法》於2014年9月15日印發,是北京大學醫學部關於幹部掛職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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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醫學部各院(部)、機關各職能部門之間、教師與機關幹部之間的交流與溝通,調動醫療、教學、科研等一線教師參與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使機關年輕幹部了解學院、醫院的醫療、教學和科研實際工作情況,加強對後備幹部的培養,按照中組部關於幹部掛職鍛鍊工作的檔案精神和北京大學相關工作精神,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檔案精神,按照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按照幹部選拔的多崗位經歷的要求,選派優秀的中青年幹部掛職。通過掛職鍛鍊,使中青年教師和機關幹部進一步開闊視野,轉變作風,積累經驗,增長才幹,增強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以適應創建世界一流醫學教育的需要。
二、掛職幹部條件
掛職幹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立場堅定,綜合素質高;
2、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團結協作,顧全大局;
3、具備一定的醫療、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經歷和經驗,有從事管理工作的意願,保證投入管理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4、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5、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掛職崗位的工作。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科長(含科長)以上行政職務。
三、掛職幹部選派、管理辦法
1、掛職單位為醫學部各學院、醫院、醫學部機關職能部門,職務為黨政副職、院長助理,機關部處副職。學院、醫院的掛職幹部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兩名,機關部處掛職幹部原則上不超過一人。
2、幹部掛職要本著兼顧業務大體對口和接收單位工作需要的原則,掛職幹部崗位職責由掛職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掛職幹部情況制定,可安排承擔一些專項工作,也可以安排日常工作。
3、掛職幹部的來源為醫學部各學院、醫院、機關職能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幹部。
4、掛職幹部不占掛職單位的人員編制與幹部職數,不與幹部級別掛鈎。掛職期間,選派單位為掛職人員保留原編制和職務。
5、掛職幹部任職年限原則上為一年,期滿自然免職(如有特殊需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或縮短時間),除另有任用外,掛職幹部仍回原單位工作。掛職期間,黨組織關係可轉到掛職單位,其它關係不變。
6、掛職期間,掛職幹部在原單位的各項待遇不變,醫學部兌現掛職津貼,按500元/月執行。
7、掛職幹部的選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掛職需求,各單位可推薦人選,確定人選後由黨委組織部考察,醫學部部務會(黨委會)討論決定。掛職幹部的選聘也可以由醫學部黨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選建議,在徵求相關單位和本人意見後進行考察,醫學部部務會(黨委會)討論確定。
8、掛職幹部的日常管理由掛職單位負責。掛職幹部在掛職期間的考核工作由原單位負責。掛職單位應在年度考核和掛職結束時分別填寫鑑定意見,原單位在聽取掛職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考核等級。
9、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09年5月印發的《關於幹部掛職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同時廢止。
中共北京大學醫學部委員會
北京大學醫學部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