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校友會校友會旨在加強校友與深研院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促進深研院建設與發展,激勵校友發展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業務方面側重聯誼和組織交流活動、創新創業等。
成立大會通過了組織章程、成員名單、全體審議通過了校友會理事成員名單。校友會的會徽由13屆城規學生設計。此外,校友會已完成北大深研院校友網的建立、微信公眾號的開通運營以及校友卡的推廣等工作。校友網的建立工作已初步完成,公眾號開始運營,推廣了600多張校友卡。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校友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 in Shenzhe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畢業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之間的聯繫和交流,服務廣大校友,促進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建設和發展,激勵校友發揚北京大學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繁榮富強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北京大學和深圳市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監管單位是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本會的指導單位是
北京大學校友總會。
第五條 本會地址:深圳南山區西麗
深圳大學城北大校區H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校友聯誼、互助活動;
(二)組織學術會議與學術交流;
(三)開展創新創業交流及推廣活動;
(四)推廣高新技術與產品;
(五)組織人才培訓;
(六)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七)興辦科技、諮詢實體機構。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特約商家提供的各類優惠服務;
(五)參加本會組織的論壇和講座;
(六)參加本會各類校友組織和俱樂部;
(七) 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五)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及時更新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一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監管和領導單位審查並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監管和領導單位審查並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後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或其他單位組織資助;
(三) 捐贈;
(四) 業務活動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帳目。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監管和領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在監管和領導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監管和領導單位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校友聯誼活動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如圖1:
理事會成員
常務理事
會長(深圳研究生院院長)
·常務副會長(深圳研究生院主管副院長)
牛宏偉
·副會長(各學院中心)
林海、潘志然、秦華鵬、任頲、王新安、吳健生、楊震、於長江、張趁利、陳雲霞
理事
曹威、程樂東、馮曉星、龔建賢、韓海峰、何樹宇、季聖智、金鹿、孔令裕、廖聰維、梁兵、梁威、林海、劉立峰、劉興隆、羅碧芳、倪曉武、牛宏偉、孫小莉、仝德、王新野、吳顯勇、吳雲東、謝清送、許灌燊、嚴峻、袁政、岳雋、張川、張凌、張琪、周琳
秘書處
秘書長:
張川
·南燕校友會秘書處(擬):
倪曉武(廣州)、張琪、嚴俊(上海)、謝清送、馮曉星、王煒、梁棟(北京)、劉興隆(西南)、袁政、楊毅、李少勇、金鹿、羅碧芳、黃秀蘭
組織標識
PKUSZ,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字母簡寫,我們將五個字母變形組合,形成一朵盛開的鳳凰花。五個字母由中心向外發散,寓意學子以母校為中心,在五湖四海、全球各地建樹,將南燕精神發揚光大,並賦予鳳凰花的五彩漸變色,寓意五彩的青春、五彩的南燕。
發展動態
2016年11月18日下午,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校友會在校學生組織——
南燕之家成立大會在B棟模擬法庭圓滿召開。南燕之家組織的職責是協助校友會秘書處及校友辦組織南燕校友大會,服務校友及在校生共同的興趣社團,協助承接校友返校活動,聯絡對接各院系校友,組織學生服務工作以及其他校友工作。
2016年12月17日,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校友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