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員
指控內容
檢方指控,2014年1月25日至3月5日,15路公車車隊副隊長張某,經隊長張某某簽字後從會計賀某處支取6000元購買公交卡,後又多次往購買的公交卡內充值。
據賀某供述,這些卡平時放在她的辦公室內,她和張某趁公車上沒人時會上車刷卡,有時還會將刷卡機和變站器卸下來拿到辦公室輪流刷卡,偽造乘車記錄。張某某每天還額外支付給其80元勞務費。
檢方表示,3名被告人利用大量刷卡的方式來騙取政府補貼,因為
政府對乘坐公車有相應的補貼,學生卡按1:4、成人卡按1:1.5的比例補貼,張某某等人通過這種方法騙取國家公交補助。
案件進展
順義區交通局接民眾匿名舉報,調查發現犯罪線索後報案。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張某某和賀某歸案,張某在逃,截至2014年10月10日,贓款尚未全部追繳。檢方認為,應以
詐欺罪追究張某某、賀某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