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消防救援大隊

化德縣消防救援大隊

化德縣消防救援大隊成立於1997年,地址位於化德縣益民大街與警民路交叉口東100米。肩負著化德縣轄區防滅火、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任務,承擔著全縣2534平方公里,17.6萬人民民眾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是一支為化德縣經濟建設和人民消防安全服務的隊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德縣消防救援大隊
  • 成立時間:1997年
  • 辦公地址:化德縣益民大街與警民路交叉口東100米
  • 性質:武警消防部隊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能,主要裝備,

領導成員

趙海龍:大隊黨委副書記大隊長,負責審批工作。
鄧原:大隊黨委書記政治教導員,負責法制審核工作。
馮帥:大隊黨委委員參謀,負責主辦協辦行政審批事項、火災調查、日常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化德縣消防救援大隊下轄一個消防站(化德縣益民大街消防救援站),是一支兼火災防控撲救和社會搶險救援雙重職能為一體的專業化救援隊伍,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依法對我縣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火災撲救、特種災害事故處置以及社會搶險救援等任務。

主要職能

  • 第一條
依法履行滅火和搶險救援職責。除滅火任務外,主要承擔以搶救人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民眾遇險的救援工作;參與水旱、氣象、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和礦山、水上事故,以及重大污染、核輻射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 第二條
熟悉掌握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關情況和部隊執勤滅火力量情況,組織部隊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組織研究各類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的對策和指揮方法,及時有效地組織好滅火救援工作;
  • 第三條
協調轄區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氣象等有關單位和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滅火與應急救援協同作戰的各項準備工作;
  • 第四條
做好企業專職消防隊、民眾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指導,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
  • 第五條
負責擬制和實施部隊軍事業務訓練計畫,抓好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全面提高部隊的戰鬥力。
  • 第六條
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消防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項經常性業務,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發生火災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是消防監督機構開展消防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會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
  • 第七條
督促部門、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準。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準,同時,對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標準進行審查把關,對貫徹執行辦法、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保證安全操作,安全生產。
  • 第八條
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消防監督機構有監督權,即:在制定城縣規劃方案時,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把消防設施的內容考慮進去,並按計畫付諸實施。
  • 第九條
進行火災統計。消防監督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準確、及時地進行火災統計。
  • 第十條
組織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消防監督機構是火災調查和火災責任者追查處理的權威機關,負責對火災事故進行查處。

主要裝備

化德縣消防大隊目前共有消防執勤車輛4台,分別為搶險救援車,4噸水罐消防車、8噸水罐消防車和25噸水罐泡沫聯用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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