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

《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是2022年7月1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標準。

2023年2月1日,《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標準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
  • 外文名:Man-made fibers—Determination of solvent residues content
  • 標準號:GB/T 41671-2022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編制進程,起草工作,適用範圍,

編制進程

2022年7月11日,《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標準發布。
2023年2月1日,《化學纖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標準開始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上海紡織集團檢測標準有限公司、南通市纖維檢驗所、中國石化儀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華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華峰重慶氨綸有限公司、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江蘇六甲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鵝新型纖維製造有限公司、江蘇奧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鳳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重慶川維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桐昆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邦聯氨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千禧龍纖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市纖維檢驗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紅傑、徐逸群、張鈴娟、陳建梅、丁振華、劉玲玲、趙曉陽、劉珊珊、李德利、王新鵬、白艷華、閆麗娜、王士華、何昕雨、余錫攀、朱曉娜、胡筠、吳霖、甘勝華、程靈平、陳宏、邱星翔、許海霞、郭淑潔、張華。

適用範圍

本檔案描述了化學纖維中7種有機溶劑(見附錄A)、2種無機溶劑(硫氰酸鈉、濃硫酸)殘留量的測試方法。
本檔案適用於部分溶液紡絲化學纖維,包括氨綸、腈綸、聚醯亞胺纖維、間位芳綸、聚乙烯醇纖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萊賽爾纖維、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對位芳綸。其他溶液紡絲的化學纖維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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