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劑灼傷

化學劑灼傷,化學物質直接對皮膚刺激、腐蝕作用及化學反應引起的急性皮膚損害。可伴有眼灼傷和呼吸道損傷。某些化學物可經皮膚、黏膜吸收中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劑灼傷
  • 外文名:Chemical burns
  • 傷害:化學物質直接對皮膚刺激、腐蝕作用及化學反應引起的急性皮膚損害
能致化學性皮膚灼傷的化學物很多,主要的是強酸與強鹼及熱反應物質。化學灼傷的診斷不困難,其要點在迅速正確估計灼傷皮膚面積、判斷有無其他實質臟器損傷特別是呼吸道損傷、預防化學物經皮膚吸收所致全身中毒。   根據皮膚接觸某化學物後所產生的急性皮膚損害,如紅斑、水皰、焦痂,即可診斷。化學物灼傷分度:總面積在10%以下的Ⅱ度灼傷為輕度灼傷。灼傷總面積在11%~30%,或出現Ⅲ度灼傷,但面積在10%以下的為中度灼傷。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重度灼傷:①總面積在31%~50%或Ⅲ度在11%~20%的灼傷。②總面積小於30%的灼傷,伴有嚴重的眼、食道或上呼吸道損傷。③頭面部、頸、手、關節等特殊部位灼傷,雖然面積較小,但造成功能障礙、毀容、殘疾者。④總面積超過50%或Ⅲ度灼傷超過20%,伴有嚴重的實質臟器損傷或下呼吸道損傷為特重灼傷。   化學性皮膚灼傷面積計算方法:頭、頸面積共9%(頸部前後側各占l%)。雙上肢面積共18%(前後側上臂各2%,前臂各1.5%,手的掌面、背面各1%)。軀幹面積共27%(前後側各13%、會陰1%)。臀部面積共5%。雙下肢面積共41%(前後側大腿各5%,小腿各3.5%,足背、跖面各1.75%)。   某些化學物還可經皮膚、黏膜吸收,合併該化學物中毒。其中黃磷、三氯化銻、四氯化碳、硝基苯、苯胺、乙二胺、二甲基甲醯胺、硫酸二甲酯等主要以肝為靶器官,可能出現嚴重的肝損傷;苯酚、甲酚、二氯酚、黃磷、硫酸二甲酯等主要以腎為靶器官,應注意觀察腎功能;可溶性鋇鹽(氯化鋇)、氯氟酸、草酸主要以心臟為靶器官,須嚴密監護心臟情況。   出現化學灼傷應迅速移離現場,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襪等,並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沖洗時間一般要求20~30分鐘。鹼性物質灼傷後沖洗時間應延長。應特別注意眼及其他特殊部位如頭面、手、會陰的沖洗。   化學灼傷創面應徹底清創,剪去水皰,清除壞死組織,深度創面應早期植皮。其他與熱燒傷的常規處理相同。同時有眼、呼吸道損傷或化學物中毒時,速請專科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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