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財政局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89號青山區黨政大樓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條例和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二)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青山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青山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財政決算;受青山區人民政府委託,向青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青山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青山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青山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監督街道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辦理與市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對全區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的使用。
(五)貫徹執行國家金庫制度,推進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定補充規定和實施辦法;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青山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青山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進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審價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青山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青山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貫徹執行國家會計工作的各項法規,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承辦青山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債務管理股、文教社保股、農牧業經濟建設股、綜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