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司法局

包頭市石拐區司法局

包頭市石拐區司法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石拐區司法局
  • 所屬地區:包頭市石拐區
  • 所屬部門: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曉明(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地區、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制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城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法律專家庫、區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規劃、實施、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精準扶貧、安全生產包聯工作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劉曉明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雲陶格斯
協助書記做好黨的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區司法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各司法所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教育訓練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宣傳工作。擬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司法幹警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及司法幹警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區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
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調查研究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幫教安置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公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初審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律師行業抓好律所的黨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制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範。監督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負責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負責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的法律援助律師指派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法治政務綜合股
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具體指導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建立健全相關法治制度體系,指導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相關制度。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異議申請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擬訂貫徹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辦法、措施。承辦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引起行政訴訟的應訴、賠償事項。檢查、指導、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隨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案卷評查工作。處理涉及區人民政府的民事、經濟爭議及行政訴訟。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實體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具體執法的投訴和舉報,推進嚴格規範公證文明執法。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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