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鋼鐵大街29號昆都侖區黨政大樓2號樓1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貫徹執行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清真食品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少數民族經濟發展項目的有關工作。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做好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相關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區屬各部門、各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定期表彰、獎勵民族團結進步和蒙古語文工作中的先進典型;監督指導民族成份的認定和識別的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做好社會市面蒙漢文及LED蒙漢文的翻譯、審核工作。積極開展對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情況的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檔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做好有關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實施推進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執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相關要求,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蒙古語文股。指導全區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包頭市有關蒙古語文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工作、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及蒙古語名詞術語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有關蒙文刊物編輯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譯人員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報工作。做好社會市面蒙漢文及LED蒙漢文的翻譯、審核工作。積極開展對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情況的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蒙古語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巨觀管理全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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